公司代码:600829 公司简称:人民同泰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一)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药品分公司;(二)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新药特药分公司;(三)哈尔滨人民同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四)哈药集团哈尔滨医药商业有限公司;(五)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药材分公司;(六)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器化玻批发总汇;(七)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本部)。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96.38%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96.53%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一)公司层面控制:组织架构管理、发展战略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管理、社会责任管理、企业文化管理。
(二)业务流程层面控制:主要涉及经营管理中主要业务流程的各种控制活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控制活动主要包括:资金活动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存货管理、财务报告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存货管理、财务报告管理。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财务报告 | 1.错报≥上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1%;2.错报≥上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2%。 | 1.上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0.5%≤错报<上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1%;2.上年经审计的净资产1%≤错报<上年经审计的净资产2%。 | 1.上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0.3%≤错报<上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0.5%;2.上年经审计的净资产0.5%≤错报<上年经审计的净资产1%。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出董事会议案;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损失;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公司内部控制未发现; |
重要缺陷 |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及应用会计政策;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外部审计发现的一般错报,公司内部控制未发现; |
一般缺陷 | 除了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外,都为一般缺陷。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资产安全 | 损失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 | 损失金额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 | 损失金额500万元以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重要缺陷 | 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一般缺陷 | 违反企业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数量2个。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针对上一年度报告期内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了整改,并强化内部控制宣贯培训,重视保留内部控制轨迹,加强部门内的业务执行自我检查等整改措施,提高了全员内部控制意识。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一般缺陷,切实督促公司及下属单位及时整改,并严格执行公司所设计颁布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加大公司对内部控制体系执行的监督力度,更好地提升和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执行的有效性。
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朱卫东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