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参加相关会议。现将2023年度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郭丹:1970年生,法学博士、教授、律师。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社科与法学学院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主任;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部社会科学学院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主任、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26日选举)。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公司前十名的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也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的情形。
4、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上述1-3项所列情形。
5、不是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当选独立董事后,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履职过程中不受控股股东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1次,列席股东大会1次,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郭 丹 | 1 | 1 | 0 | 0 | 0 | 否 | 1(列席) |
(二)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本人于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公司同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三)经营沟通及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积极了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的经营和管理情况。与公司管理层、业务部门进行深入交流,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我积极有效的配合,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切实保障我的知情权。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将会议材料及时准确的传递,为我的工作提供了便利,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积极与公司有关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等情况,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重点关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立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明确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权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郭丹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