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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同泰: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哈书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法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哈书菊(离任):1971年生,法学博士。曾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副院长;现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26日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公司前十名的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也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的情形。

4、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上述1-3项所列情形。

5、不是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2023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从专业角度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议。履职过程中不受控股股东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2次,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哈书菊(离任)665002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参与了公司各次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对公司与控股股东等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三)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在任期间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积极参加报告期内召开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公司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3年3月16日审查《关于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的报告》审查方案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兑现原则、计算标准及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测算依据。

2023年公司召开了提名委员会2次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3年11月29日审议《关于提名增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审议通过,同意郭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12月15日审议《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尹世炜先生、彭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2023年3月10日1、审议《2022年度财务报表初稿》审议通过1、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初稿,同意提交年审注册会计师开展工作。2、同意按审计计划表的时间范围内有序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初稿的审阅意见》。
2023年3月16日1、审议《2022年审计报告初稿》1、审议通过《2022年审计报告初稿》2、与会计师沟通并敦促年审注册会计师进一步复核后在审计计划规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2022年审计报告初稿的审阅意见》。
2023年3月21日审议1、《2022年度财务报告》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3、《关于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5、《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及相关议案的意见及说明。
2023年8月7日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听取审计部半年度重点工作汇报并提出建议。
2023年10月19日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12月11日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汇报》。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汇报》。2、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汇报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以及审计重点。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审计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

我认真审阅公司传递的会议资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对各委员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客观、公正、严谨的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切实履行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程序。我对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未出现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四)经营沟通及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积极了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的经营和管理情况。与公司管理层、业务部门进行深入交流,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以独立董事身份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2次,与公司中小投资者交流沟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我积极有效的配合,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切实保障我的知情权。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将会议材料及时准确

的传递,为我的工作提供了便利,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密切关注公司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针对关联交易事项分别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公司严格地执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始终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在保证符合监管要求同时兼顾公司经营及业务拓展需求,保护投资者的投资利益。 我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是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审议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提名委员会对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进行认真审查,认为所提名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能力等方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提名及选举程序合法、合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的报告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采取的兑现原则、计算标准严格按照了公司《关于公司经营者薪酬方案》执行。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聘任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任期内,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董事会重大事项的决议均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对于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哈书菊

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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