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4-004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
正、公允”和“有偿服务”的原则,为公司日常经营正常交易,对公司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尹世炜)回避表决此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方式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内容进行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有偿服务”的原则;该议案所述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正常交易,有利于
公司良性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董事会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尹世炜先生、彭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3年预计金额 | 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 | 6,287.62 | 本期实际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减少所致 |
哈药集团营销有限公司 | 24,000.00 | 15,330.87 | 本期实际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减少所致 | |
小计 | 34,000.00 | 21,618.49 | ||
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 |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 | 本期未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所致 |
哈药集团营销有限公司 | 200.00 | - | 本期未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所致 | |
小计 | 300.00 | -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0 | 267.53 | 本期实际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减少所致 |
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 | 200.00 | 420.15 | 本期实际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增加所致 | |
小计 | 1,700.00 | 687.68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 | 391.63 | 本期实际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减少所致 |
哈药集团营销有限公司 | 300.00 | 76.51 | 本期实际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减少所致 | |
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 | 100.00 | 38.15 | 本期实际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减少所致 | |
小计 | 900.00 | 506.30 | ||
合计 | 36,900.00 | 22,812.46 |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4年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 | 0.97 | 1,668.16 | 6,287.62 | 0.67 | 本期预计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增加所致 |
哈药集团营销有限公司 | 24,000.00 | 2.34 | 2,611.78 | 15,330.87 | 1.62 | 本期预计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增加所致 | |
小计 | 34,000.00 | 3.31 | 4,279.94 | 21,618.49 | 2.29 | ||
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 |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0.01 | 0.00 | 0.00 | - | 本期预计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所致 |
哈药集团营销有限公司 | 100.00 | 0.01 | 0.00 | 0.00 | - | ||
小计 | 200.00 | 0.02 | 0.00 | 0.00 | -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0 | 0.13 | 35.75 | 267.53 | 0.03 | 本期预计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增加所致 |
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 | 500.00 | 0.04 | 15.65 | 420.15 | 0.04 | 本期预计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增加所致 | |
小计 | 2,000.00 | 0.17 | 51.40 | 687.68 | 0.07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00.00 | 0.05 | 0.00 | 391.63 | 0.04 | 本期预计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增加所致 |
哈药集团营销有限公司 | 300.00 | 0.03 | 14.02 | 76.51 | 0.01 | 本期预计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增加所致 | |
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 | 100.00 | 0.01 | 0.00 | 38.15 | - | 本期预计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增加所致 | |
小计 | 1,000.00 | 0.09 | 14.02 | 506.30 | 0.05 | ||
合计 | 37,200.00 | 3.59 | 4,345.36 | 22,812.46 | 2.41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名称: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芦传有(2024年1月9日变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8175037N注册资本:252,380.91万元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利民西四大街68号主营业务:按直销经营许可证从事直销。购销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剧毒品),按外经贸部核准的范围从事进出口业务;以下仅限分支机构:医疗器械、制药机械制造(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医药商业及药品制造、纯净水、饮料、淀粉、饲料添加剂、食品、化妆品制造、包装、印刷;生产阿维菌素原药;卫生用品(洗液)的生产、销售;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保健食品、日用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391,803.5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62,429.08万元,营业收入为1,149,385.1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050.13万元。(2023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74.82%的股份。该公司信誉良好,根据其财务及经营状况分析,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二)关联方名称:哈药集团营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刁广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2727701967N
注册资本:1,800万元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7号主营业务:药品经营、医疗器械、消毒产品(不含危险易毒品)等。哈药集团营销有限公司财务情况:截止2023年9月30日,资产71,067.63万元,负债167,672.06万元,所有者权益 -96,604.43万元,营业收入181,394.55万元,净利润-6,939.43万元(2023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哈药集团营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99%的股权。
(三)关联方名称: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艳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127051219K注册资本:9,388万元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77号主营业务: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用生物制品进口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从事经营。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9月30日,资产116,668.42万元,负债59,421.48万元,所有者权益57,246.94万元,营业收入22,860.59万元,净利润3,072.83万元(2023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为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定价依据:
1、商品采购价格: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商品采购同与非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采购在采购方式和采购定价原则基本是一致的,根据各关联方采购数据以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商品销售价格: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销售同与非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销售在销售方式和销售定价原则上基本是一致的,结合公司销售价格体系和各关联方销售数据以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可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做到优势互补,降低采购成本,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因此,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销售商品等业务系日常经营所需。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经营范围产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不会出现关联方控制公司的采购、销售等环节或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因此,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议案的关联股东将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