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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审 核 报 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2-00068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 邮编100083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Beijing, China, 100083电话Telephone:+86(10)82330558 传真Fax: +86(10)82327668 网址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2-00068号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630,917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42.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30.13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10,918,744.5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9,081,285.5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信验字[2022]第2-0009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71,338.76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不包含发行费用),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990,251,766.03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不包含发行费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11月,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营业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六支行、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元)
1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营业部511511010013002392008已销户
2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10013000010482210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六支行51050146830800006261已销户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三街支行4402008219000040783已销户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79260078801700001954已销户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338130100100231565已销户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0209003166103030
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政务中心支行0209003166102010
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0209003166101660
1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湖支行81110010122008594870

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政务中心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湖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已按照董事会决议进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账户后续存在使用可能,为提高相关工作效率,不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转为一般账户使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再融资类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

格式》《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做到专用账户存储管理、专款专用,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非公开发行)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非公开发行)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98,908.1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77.1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9,025.1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198,908.13198,908.13177.13199,025.17100.06%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98,908.13198,908.13177.13199,025.17100.06%----
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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