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 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拥有合伙人66名、注册会计师33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3人。
华兴2023年度为8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0,395.46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议定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7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合计人民币95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查阅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对华兴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华兴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3月14日,第二届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议定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2月29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计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华兴关于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的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定后基本数据及总体审计结论等方面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4年3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
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