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5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汽车冲焊件(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武汉冲焊件项目”)
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20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高强度紧固件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截至2024年2月29日,“武汉冲焊件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约461.13万元;“高强度紧固件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约1.34万元;公司决定将本次结项项目下的银行账户予以注销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至普通帐户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结项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0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8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72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512.96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588.05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23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858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汽车冲焊件(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38,870.00 | 36,588.05 |
2、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2020年10月15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长源”)会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根据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因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公司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并于2021年5月31日与东吴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协议,由东吴证券承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公司保荐机构更换,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及武汉长源按照相关规定,于2021年6月12日重新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
构东吴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根据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履行情况良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588.05万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6,577.7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61.13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二)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806,35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9,999,198.5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26,232.4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2,972,966.1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9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80号《验资报告》。
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汽车冲焊件(广清产业园)生产基地建设项(一期) | 26,224.58 | 26,224.58 |
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 | 13,880.57 | 13,880.57 |
年产 20 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 | 35,894.77 | 35,192.15 |
2、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2022年3月24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周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根据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履行情况良好。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2,972,966.10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6,624.4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708.75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一)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汽车冲焊件(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年产20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截至2024年2月29日,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 实际累计投资金额 | 理财及利息收益净额 |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
汽车冲焊件(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36,588.05 | 36,577.75 | 450.83 | 461.13 |
年产20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 | 35,192.15 | 35,541.04 | 350.23 | 1.34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将本次结项项目下的银行账户予以注销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462.47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实际划转金额以资金划转当日节余金额为准)转出至普通帐户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已按照相关规定及募投计划完成募集资金投入。此次结项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目前,公司尚未办理上述募集资金项目专户的销户手续,待上述募集资金项目销户手续办理完成后另行披露。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