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12 年 10 月 13 日上午在江苏省宝应县安宜镇苏中路一号公司防火电缆事
业部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数 112,873,7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04%。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孙振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12,873,7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原: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7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
表 4 人,公司职工代表 3 人。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
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
现修改为: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
股东代表 3 人,公司职工代表 2 人。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
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
2、《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12,873,7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原: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七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三
人。
现修改为: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
监事二人。
3、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孙振华先生、马国山先生、杨泽元先
生、邵文林先生和胡正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为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孙振华:同意 112,873,7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2)马国山:同意 112,873,7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3)杨泽元:同意 112,873,7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4)邵文林:同意 112,873,7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5)胡正明:同意 112,873,7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4、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王跃堂先生、陆界平先生和刘丹萍女
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为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王跃堂:同意 112,873,7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2)陆界平:同意 112,873,7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2)刘丹萍:同意 112,873,7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5、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
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梁文旭先生、施云峰先生和卢玉军先
生为公司监事,任期为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梁文旭:同意 112,873,7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2)施云峰:同意 112,873,7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2)卢玉军:同意 112,873,7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以上三名监事和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德彩先生、
孔凡珍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6、《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同意 112,873,7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为进一步调整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依据《公司
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目前债券市场的分析、比较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决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获得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关于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的授权。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票面总额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
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三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市场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年末,如
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的票面
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固定不
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两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
6、担保方式
宝胜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上市场所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
的申请。
(二)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其他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
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届时的市场条件及公司资金需求,从维护公司股东
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
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
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
条款等创新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募集资金投向、发行方式、还
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制作和申报事宜,以及在
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
署、执行、修改和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
协议、合约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
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
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6、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