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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烷科技: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现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经公司2023年6月26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3年9月22日,公司向北交所报送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3、2023年9月28日,公司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DF20230928001)。北交所正式受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4、2023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关于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5、2023年12月11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完成了上述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并报送至北京证券交易所。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现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发展实际需求等因素,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各方充分沟通论证后,公司决定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三、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并撤回申请文件。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在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事宜,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发展实际需求等诸多因素,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并撤回申请文件。

四、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经公司管理层、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论证后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终止后,公司将根据整体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统筹考虑本次拟募投项目的后续安排。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发行相关申请文件尚需北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北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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