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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担保及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24-018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担保及提供反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担保及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嘉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嘉视”)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以下简称“泰兴农商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拟对江苏嘉视的上述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关联方江苏智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智光”)同时提供保证担保,江苏嘉视将按年化0.4%的担保费率向江苏智光支付担保费用,同时公司向江苏智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泰兴市智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陶爱堂先生于江苏智光担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7.2.3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通过《关于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担保及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担保及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陶爱堂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嘉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11月1日

注册地点:泰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昌东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胡嘉熙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苏嘉视51%股权

其他说明:经查询,江苏嘉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江苏嘉视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期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6,199.931,029.88
净资产1,404.497.77
项目2023年1-9月(未经审计)2022年1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61.6012.39
利润总额-229.1710.36
净利润-171.917.77

(二)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智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09月29日注册地点: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溪路88号法定代表人:周晓菊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泰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持有其100%股权关联关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泰兴市智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陶爱堂于江苏智光担任董事长,故江苏智光为公司关联法人其他说明:经查询,江苏智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一期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36,281.1833,805.11
净资产31,088.0530,978.46
项目2023年1-9月(未经审计)2022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144.44359.44
净利润109.59280.04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嘉视拟向泰兴农商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为:人民币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0BPS确定。各方主体拟就上述江苏嘉视借款事项签订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江苏嘉视其他股东嘉视(深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嘉视”)、江苏嘉视法定代表人胡嘉熙拟共同与泰兴农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主体均对债务人江苏嘉视之前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为由泰兴农商行为江苏嘉视办理具体授信业务而形成的债权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间为江苏嘉视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关联方江苏智光拟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嘉视签署《委托担保合同》,江苏智光拟为江苏嘉视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期限以江苏嘉视与泰兴农商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为准,江苏嘉视将按年化0.4%的担保费率向江苏智光支付担保费用。

3、公司、江苏嘉视法定代表人胡嘉熙、江苏嘉视其他股东深圳嘉视及其实际控制人龙文志拟共同与江苏智光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上述主体拟对江苏智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当债务人江苏嘉视不能按期足额偿还银行贷款时,江苏智光被银行追索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担保期限为五年。

四、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泰兴市智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陶爱堂先生于江苏智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7.2.3条的规定,本次提供反担保构成关联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嘉视向江苏智光支付担保费用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关联方江苏智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嘉视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江苏嘉视向其支付担保费用(担保费率为0.4%),

公司向上述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由协议双方遵循定价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参照当地金融扶持政策、市场定价协商确定。

(三)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江苏智光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提供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不超过20,530.6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2.22%,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7%。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系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融资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要求,公司以实际接受江苏智光对控股子公司江苏嘉视提供的担保金额向其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平衡双方承担的风险,总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担保及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解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保障相关业务顺利开展,促进其持续、稳健发展,本次关联交易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后合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总体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担保及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关联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关联担保费率依据当地金融扶持政策而确定,本次关联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担保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担保及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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