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 申报时间:2024年3月27日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 基本情况 |
发行人名称 |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英文名称 | Jiangsu Changshu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 Ltd. |
A股代码 | 601128 |
可转债代码 | 113062 |
公司简称 | 常熟银行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 |
法定代表人 | 庄广强 |
董事会秘书 | 孙明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2年10月17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苏银保监复[2022]59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8号)的批准,常熟银行于2022年9月15日公开发行了6,00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60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99,774.81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21出具了《验证报告》(德师报(验)字(22)第00476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信证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常熟银行及其关联方进行尽职调查,统筹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保荐书等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中信证券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常熟银行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常熟银行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常熟银行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常熟银行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常熟银行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常熟银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3、督导常熟银行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前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常熟银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常熟银行进行现场检查,与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
谈,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持续督导报告等文件。
6、持续关注常熟银行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常熟银行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内,常熟银行在工作过程中为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公司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常熟银行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将相关文件交送保荐机构;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
综上所述,常熟银行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本次持续督导期内,常熟银行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发行人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常熟银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 | ||
李 超 | 吴 浩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