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4-004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良璋先生、李小青女士、周君鹤先生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他与会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发生,有利于公司与关联方实现合作共赢。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经营目标进行的预测,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化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届时应回避表决。
(二)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3年预计金额(万元) | 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租赁 | 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10.00 | 207.69 | / |
宁波海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 355.00 | 353.68 | / | |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服务 | 宁波泽联科技有限公司 | 2,100.00 | 1,250.20 | / |
杭州粒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7,000.00 | 7,811.80 | ||
杭州利沃得电源有限公司 | 10,120.00 | 8,389.55 | ||
向关联人出售产品、服务 | 宁波泽联科技有限公司 | 1,100.00 | 777.01 | 根据业务实际需求调节采购和购 |
杭州粒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5,558.00 | 783.55 | ||
杭州利沃得电源有限公司 | 13,200.00 | 5,824.92 | ||
关联人租赁 | 宁波泽联科技有限公司 | 140.00 | 112.23 | / |
杭州粒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82.00 | 65.63 | ||
杭州利沃得电源有限公司 | 250.00 | 175.41 | ||
合计 | / | 40,115.00 | 25,751.66 |
注:上表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尚未经审计,实际发生额以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4年度 预计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原因 |
向关联人租赁 | 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10.00 | 207.69 | / |
宁波海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 355.00 | 353.68 | ||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服务 | 宁波泽联科技有限公司 | 5,300.00 | 1,250.20 | 根据本年度公司业务需求预计 |
杭州粒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7,872.00 | 7,811.80 | ||
杭州利沃得电源有限公司 | 33,700.00 | 8,389.55 |
向关联人出售产品、服务 | 宁波泽联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 | 777.01 | 根据关联方业务需求预计 |
杭州粒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7,574.00 | 783.55 | ||
杭州利沃得电源有限公司 | 4,100.00 | 5,824.92 | ||
关联人租赁 | 宁波泽联科技有限公司 | 150.00 | 112.23 | 根据关联方业务需求预计 |
杭州粒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50.00 | 65.63 | ||
杭州利沃得电源有限公司 | 300.00 | 175.41 | ||
合计 | / | 61,611.00 | 25,751.66 |
注:上表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尚未经审计,上年发生金额以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良璋
注册资本:10,000万
注册地址: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钱湖北路工业区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海兴控股总资产76,678.75万元、净资产49,561.61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65.45万元、净利润17,489.73万元。
2、杭州粒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良璋
注册资本:2,000万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35号1幢301室(上城科技工业基地)
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通信设备制造;软件销售;集成电路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杭州粒合总资产9,067.14万元、净资产6,550.19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2,406.80万元、净利润1,527.35万元。
3、宁波泽联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良璋注册资本:10,000万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耸翠路1号经营范围:仪器仪表(水表、热能表、燃气表)及其零配件、通信终端产品、智能锁、智能烟感设备、电气消防产品的研发、制造、服务;系统集成及云服务;能效传感器的研发、制造;系统软件技术开发服务;净水设备、污水处理设备、水利水电设备的研发、制造、维修与安装;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宁波泽联总资产6,086.66万元、净资产2,237.89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5,399.80万元、净利润47.09万元。
4、杭州利沃得电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良璋注册资本:15,000万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7号1幢1层(上城科技工业基地)经营范围: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池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充电
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利沃得总资产23,960.67万元、净资产6,112.82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5,297.15万元、净利润-2,753.00万元。
5、宁波海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良璋
注册资本:4,211.3万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工业区莫枝北路888号
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分布式能源、微电网及其系统的研发、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储能控制技术、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咨询和服务;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维护;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和维护;电子产品、机电产品、机械设备、通讯器材、五金交电、塑料配件的批发、零售;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宁波新能源总资产4,645.55万元、净资产4,529.49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53.68万元、净利润195.84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字 | 与公司关联关系 | 符合的关联关系规定 |
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第(一)款 |
杭州粒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第(二)款 |
宁波海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第(二)款 |
宁波泽联科技有限公司 |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第(三)款 |
杭州利沃得电源有限公司 |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第(三)款 |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各项采购、销售、租赁等关联交易,均依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具备全球化供应链平台和营销平台优势,可为关联方和其它第三方客户提供原材料集采服务和产品的全球化销售代理服务。集采服务可增加公司原材料采购总量,提升公司采购议价能力;销售代理服务可增加公司海外渠道业务的产品品类,增加渠道业务销售收入;此外,公司在智能配用电、新能源业务中应用部分关联方定制化的产品,获得了配合度更高的技术支持和更好的服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依照市场价格公平、公允、合理确定,按照公司统一内控制度执行。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会产生重要依赖。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