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窗口期增持公司股票
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董事会秘书郭沁先生通知,郭沁先生于2024年3月2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票,违反了窗口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接到通知后,立即对本次事项进行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增持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郭沁先生于2024年3月2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票2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256%,成交均价为8.85元/股,成交金额为200,010元。上述交易发生后,郭沁先生立即向董事会解释了交易相关情况:本次增持是为了履行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公告的《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中郭沁先生所做的增持承诺,由于失误忽略了本次增持处于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的窗口期。
公司将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郭沁先生本次增持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违规增持。
二、致歉声明
郭沁先生声明:本次窗口期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
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本人已认识到上述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三、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1、郭沁先生承诺:对于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本人承诺将在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减持。本人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后续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审慎操作,重视并履行自身职责和义务,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未来将切实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向其重申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