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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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天热电”)因2022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3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审会计师认为,目前已收储的四个在用热源临时利用的相关评估报告、价格审批手续、租赁协议等尚未提供。另外,持续经营改善措施相关的佐证材料还在补充完善。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如中准会计所不能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排除出具非标意见的可能性,审计意见类型最终以年度审计报告意见为准。如果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会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及具体情况”,经公司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所”)交流沟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财务报表编制的关键事项
1.2023年,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润电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电热力”)经研究决定承接惠天热电欠付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华海锟泰投资有限公司共计约3.98亿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债务;承接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以下简称“二热公司”)欠付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约6.60亿元热
费及利息的债务,以上承接债务总计约10.58亿元。润电热力承接上述债务后将继续履行对上述债权人的付款义务,现有债权人解除惠天热电、二热公司向各债权人就上述债务提供的各项担保(如有)。同时,全额豁免惠天热电、二热公司此次债务转移后应付润电热力的债务。
经公司测算本次债务转移及豁免事项将增加公司2023年末合并资本公积约10.58亿元,增加合并净资产约10.58亿元。
2.2023年,惠天热电及全资子公司二热公司所属的13处土地及地上建筑被列入政府征收范围。截至2023年12月26日,惠天热电及二热公司全额收到补偿款项约6.71亿元。经公司测算,本次征收事项将减少公司2023年末固定资产净值约1.28亿元、减少无形资产净值约3877.93万元、增加预计负债约91.67万元、影响2023年度净利润约5亿元,上述最终金额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3.2023年12月26日,惠天热电收到政府补助款共计约13.18亿元,补助形式为现金,属于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人民币约13.18亿元,计入其他收益。
公司2023年上述债务豁免、土地收储以及政府补助为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编制的关键事项。
二、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正在按照既定的审计计划有序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就土地收储交易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执行追加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目前,已收储的四个在用热源临时利用的相关评估报告、价格审批手续、租赁协议等尚未提供。另外,持续经营改善措施相关的佐证材料还在补充完善。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如中准会计所不能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排除出具非标意见的可能性,审计意见类型最终以年度审计报告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准会计所的审计工作,并视审计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为准。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