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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翔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6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李长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李长明持有公司股份4,81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4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李长明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李长明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41,500股,现将减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李长明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31.09641,5001.00
合计-641,5001.00

注:1、李长明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2、自公司上市以来,李长明累计持股变动比例为1.0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李长明合计持有股份4,811,0007.504,169,5006.5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811,0007.504,169,5006.5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承诺的情形。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李长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李长明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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