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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1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2023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监事会制定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包括2023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和监事会对公司在2023年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相关承诺,符合股利分配政策,《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授信业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本次续聘事项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能够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0、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工作积极性,制定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年度薪酬按照公司薪酬制度及绩效管理政策的规定执行,根据公司利润计划完成情况及董事、监事个人业绩和工作贡献考核后发放。

2、未在公司任职的各股东方推荐的董事、监事年度津贴为30万元/人(税前),股东方另有规定的除外。

3、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30万元/人(税前)。

4、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自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后实施,在未换届完成前沿用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

其中董事、监事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发生的交通费自行承担。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基于谨慎性原则,所有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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