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14252号
目 录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4]14252号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信达证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信达证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信达证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信达证券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信达证券2023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4]14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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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达证券或本公司)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21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1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430万股,发行价为8.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75,47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4,517,964.0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80,957,035.99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20日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232044_A01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582,712,880.67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1,755,844.68元,为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实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披露相关信息。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存放募集资金的专户均已销户,具体情况如下:
专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户 | 销户日期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礼士路支行 | 0200003629008866668 | 2023年7月12日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110902767210186 | 2023年6月19日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前门支行 | 11050162360000001434 | 2023年6月27日 |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增加营运资金,发展主营业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承诺一致,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用途,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度已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事项无异议。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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