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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证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2023年度,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监督及决策支持作用。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构成。报告期期初,审计委员会由张建平先生(召集人)、朱利民先生和宋永辉女士构成。2023年6月,张建平先生与朱利民先生因任独立董事满6年离任。其后,审计委员会委员变更为董国云先生(召集人)、刘俊勇先生和宋永辉女士。2023年11月,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董国云先生因届满离任,刘俊勇先生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华民先生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刘俊勇先生(召集人)、华民先生和宋永辉女士构成。

上述委员中,张建平先生、朱利民先生、董国云先生、刘俊勇先生、华民先生为独立董事,宋永辉女士为非独立董事,张建平先生、董国云先生和刘俊勇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综上,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人数占比超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成员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15项议案。具体如下: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规程>的议案》。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积极参与2022年度审计工作,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与会计师进行了必要充分的事先沟通,就总体审计服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重点关注领域、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重点讨论,在审计过程中及时协调出现的问题,督促审计机构按时保质交付审计报告,听取会计师对于公司内部控制提升的相关建议。

2023年3月13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认为: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等方面满足公司对

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安永华明在2022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相关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022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

(二)审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在执行完2022年度审计工作后,安永华明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2023年度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5月26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进行了审查,对天职国际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天职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且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安永华明、天职国际进行了充分沟通,安永华明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三)审核及检查公司财务信息和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主要财务数据,认为公司有关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年度经营情况,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同意将上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3月13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审计报告》,认为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交易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2023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核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督促完善与公司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按照监管及公司要求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监督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3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充分沟通,了解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果,沟通2023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及计划安排,指导开展日常审计工作、审阅内部审计报告、监督落实外部监管机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规范性文件。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履行其监督检查职能,对提升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防范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各位委员均亲自出席历次会议,保障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审计委员会进一步修订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关联交易等,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建设、规范运作和良性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发挥专业能力,在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建言献策,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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