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审慎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葛明,西方会计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澳洲注册会计师资格。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及高级顾问。目前同时担任亚信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东方略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监事,北京华明富龙财会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二) 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审议议题共37项,经与会董事讨论,全部议案获得通过。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通过视频会议和传签的方式按时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公正、客观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3年,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全部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身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葛明 | 12 | 12 | 0 | 0 | 4 |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和3次薪酬及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以及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加了全部专门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发挥监督作用。
针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题,本人通过听取公司管理层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情况介绍、阅读文件材料和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积极了解议题事项内容;对于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重大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共6次,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共4次,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以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内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汇报,以及关于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监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等重大事项核查工作的汇报,深入探讨相关议题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挑战。围绕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独立董事在相关审计委员会召开前与公司聘用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单独预沟通,讨论年度审计中的重要财务议题并了解审计进展情况和问题。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和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的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管理层交流和基地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表现和重大项目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在董事的监督下,均得到了落实执行。为了加深对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本人分别实地调研了公司位于湖北省的荆州基地和位于江苏省的安邦基地,听取基地管理层的汇报,对厂区和周边经营点进行了实地考察。
本人持续关注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的意见和媒体报道。在公司发布2022年年
度报告后,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网上业绩交流会,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了解投资者和券商关于公司经营、改革发展和股东回报方面的关切和意见。
三、 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公司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和监督,秉持公正、客观原则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2023年审议并披露了四次关联交易,具体包括: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信用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3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信用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安徽石化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本人在议题审议时重点关注相关交易的商业实质、公平性和公允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意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真审核了会计机构的资质材料和业务经验,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意见。
(四)提名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Chen Lichtenstein先生因不再在公司控股股东先正达集团任职、独立董事席真先生因任期届满,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职函。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和12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和第27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覃衡德先生和杨光富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上述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真研究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关注提名和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任职资格是否符合相关任职条件以及是否存在不得任职的情况,特别是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性,审慎、独立地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和4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和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Efrat Nagar女士担任首席财务官,Steve Hawkins先生担任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上述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真研究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资料,关注提名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任职资格是否符合相关任职条件以及是否存在不得任职的情况,审慎、独立地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3月19日和4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第19次会议和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离任安排的议案。相关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2023年期间,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以及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以忠实勤勉的精神,以对股东负责,尤其是对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随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管机构对独立董事履职和加强自身能力建设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本人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对独立董事的新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主动参与公司决策,积极发挥监督作用,保护公司利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页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葛明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