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与日常业务相关的持续日常关联交易理由
合理、充分;
关联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
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 我们事前认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
宜,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页为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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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明 杨光富
202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