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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道麦A:关于控股子公司所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所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收购安道麦辉丰(上海)农业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4)第E00116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购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与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辉丰”)签署了《股权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和《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向江苏辉丰收购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安道麦辉丰(上海)农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道麦辉丰(上海)公司”)50%的股权;并签署了关于收购江苏科利农农化有限公司51%的股权和安道麦辉丰(上海)公司1%的股权的《股权购买协议》。上述协议交割完成后,公司持有安道麦辉丰(上海)公司51%的股权。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7日、2020年2月27日和2020年10月29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53 号)、《关于收购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54号)、《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7号)、《关于签署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9号)、《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56号)、《关于签署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60号)和《关于收购江苏科利农农化有限公司51%股权及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9号)。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取得安道麦辉丰(上海)公司51%的股权并完成相应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手续,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5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51%股权交割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号)。

二、业绩承诺情况及补偿方式

根据公司与江苏辉丰签订的《补充协议(一)》,江苏辉丰承诺其参股子公司农一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农一网”)在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由其业务产生的安道麦辉丰(上海)公司的平均年度毛利润(“农一网业务毛利润”)至少应达到860万元(“农一网业务基准”)。

如农一网业务毛利润未能达到农一网业务基准,江苏辉丰需按以下公式向公司支付价款,江苏辉丰应支付的金额(“价格调整支付”)=(农一网业务基准-农一网业务毛利润)×13,且江苏辉丰应承担公司因价格调整支付而需承担的全部税款和费用。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收购安道麦辉丰(上海)农业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4)第E00116号),2021年至2023年期间,由农一网业务产生的安道麦辉丰(上海)公司毛利润总计10,907,117元,平均年度毛利润为3,635,706元。

产生上述业绩差额的主要原因是,农一网向安道麦辉丰(上海)公司采购量未达农一网业务基准,导致农一网业务毛利润未能达到承诺的农一网业务基准。

四、业绩补偿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江苏辉丰就价格调整支付款事宜存在争议,上述价格调整支付款的最终实现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采取必要手段向江苏辉丰追索支付价格调整支付款,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规则,及时就相关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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