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德勤华永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在2023年年报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德勤华永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其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能够确保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业务报告,公允表达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持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3人,从业人员共5,774人,注册会计师共1,1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8亿元。德勤华永为6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2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7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4家。
(二)执业记录
1. 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季宇亭先生自2020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季宇亭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6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静远女士自2015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赵静远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8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顾嵛平先生自2002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7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顾嵛平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 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以及审计项目组成员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德勤华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的要求,针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或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或相关服务业务设计、实施及运行了质量管理体系,为其在(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并根据这些规定执行业务;以及(二)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合伙人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业务报告等方面提供合理保证。
德勤华永根据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政策和程序,识别了相应的质量目标、质量风险以及应对程序,这些政策和程序构成了德勤华永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1. 业务执行
德勤华永制定了业务执行层面具体的政策和程序,以促进审计质量为导向的事务所文化,并保证项目组成员理解并履行实现项目质量方面的总体责任。德勤华永实施有效的一体化管理,在业务风险评估及分类、业务承接与保持、审计项目的监督、审计方法及质量管理标准等业务执行方面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控制。德勤华永推行以合伙人主导的审计交付模式,充分发挥合伙人的核心和主导作用,引领专业人员高质量交付。
2. 项目咨询
德勤华永制定了相关政策和程序以支持合伙人和专业人员就审计过程中的重要专业、审计和财务报告问题向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进行咨询,对于与风险相关的事项,还需向审计风险管理领导人咨询,以及时处理审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或有争议的事项。
3. 意见分歧解决
德勤华永制定并实施了明确的分歧解决机制以解决合伙人和专业人员(以下统称为“相关各方”)中涉及的意见分歧。即当相关各方无法就与会计、审计或其他项目相关事项的意见和决定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召开审计复核小组会议讨论,审计复核小组的决策是最终决策并代表事务所的立场,在审计复核小组批准报告的格式和内容之前,不得签署任何审计报告或其他报告。
4. 项目质量复核
德勤华永制定并实施了完善的与内部复核相关的政策和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项目合伙人负责对项目组成员实施指导和监督并对其工作执行复核,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和二次复核。详细复核由比编制人更有经验的项目组成员执行,二次复核由审计经理、审计项目合伙人、或其他具备适当资格的人员执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由质控部门负责人指导统一委派,以确保委派独立于审计项目组、具备适当经验、知识与胜任能力的约定项目质量复核人。此外,针对特定类型的业务报告需要由专业技术部对于所出具报告执行复核,以评价相关文件对于准则和规定的遵循情况。
5. 项目质量检查
德勤华永制定并实施了统一的监控和整改政策和程序,包括针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测试与评价,针对具体业务的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价。针对具体业务的监控包括业务进行中的“过程中检查”和针对已完成项目的周期性检查。对于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评估和分析,调查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评估其影响程度,制定风险缓释和整改措施,以持续监控整改进程和效果。
6. 职业道德和独立性
德勤华永制定并实施了严格的独立性政策,在事务所和个人与受限实体的财务关系、雇佣关系、顾问和业务关系、向受限实体提供审计服务和非鉴证服务、以及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其他关键合伙人轮换和冷却期等方面制定并实施了详细的措施和追责机制。
7. 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德勤华永制定并实施了统一的监控和整改政策和程序,以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以及具体审计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针对监督活动中的发现,德勤华永执行根源分析、评估发现的严重程度、制定整改计划、并评估整改完成情况。
综上,德勤华永的质量管理体系,依据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建立,相应制定和实施的内部管理政策和程序,能够为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以及审计项目的高质量交付提供支持。
(四)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选(续)聘合同中设置了单独条款明确约定了德勤华永的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并在向德勤华永提供文件资料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德勤华永依法依规依合同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并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的监管要求。
德勤华永制定了信息安全、隐私及保密性制度及事件响应指南,并已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认证并且每年由第三方审核。同时,德勤华永建立了严格的审计工作底稿管理制度确保中国大陆境内形成的审计底稿均按规定保存在境内,未经中国政府有关主管机关许可,不向任何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审计数据。
(五)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德勤华永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
二、 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德勤华永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截止性、商誉减值等。
德勤华永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合伙人均由资深审计合伙人担任。德勤华永在本年审计中利用了事务所内部专家团队的工作,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审计估值评估、精算等多领域专家,且事务所会计、审计方面的专家全程参与对审计业务的支持。
本年度审计过程中,德勤华永全面配合公司的年报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德勤华永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就审计计划和审计完成情况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有效沟通,充分听取并考虑了审计委员会的意见,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另外,德勤华永制定了详细的与公司参审及组成部分审计师的沟通合作方案和计划,并能够有效执行。德勤华永在本年度的审计过程中遇到重要会计、审计或其他事项时,及时向事务所相关负责人进行咨询,妥善处理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问题,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3月15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25日,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德勤华永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其他重要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审计进展情况等内容汇报,对委员会关注事项及2023年度审计情况进行了预沟通。
(三)2024年3月20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德勤华永关于2023年度审计情况、发现和结论的汇报,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等,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