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经2024年3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经2024年3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关联方、收购人等(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及公司承诺管理,规范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履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和规定以及《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下简称“承诺人”)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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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