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就公司2023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余爱水先生、李博先生、张玉兰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余爱水先生、李博先生、张玉兰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