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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合科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截至2024年3月25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645,621,6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7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2,983,793.6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3,804,810.84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0,070,055.2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2,083,068,008.54元,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888,642,896.79元。

基于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公司将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实现对股东的持续回报,综合考虑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盈利水平以及未来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现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截至本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649,537,963股,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数量为3,916,285股,拟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645,621,678股为基数(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7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2,983,793.65元;不送红股;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本会议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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