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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研院: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532,908.7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266,151,858.97元。

综合考虑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整体财务情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等因素,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同时兼顾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如下利润分配预案: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以截至3月20日总股本324,305,017股测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约6,486.10万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

2、在实施权益分派日前,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化,公司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至公司分红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可能发生以下变化:

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设研转债”正处于转股期,如有新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则相应增加。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与公司成长性相符合,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六、其他

1、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化,公司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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