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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研院:独立董事赵虎林先生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虎林先生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赵虎林,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生,中共党员,一级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硕士,曾获“河南省优秀青年卫士”、“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全国优秀律师”等荣誉,2021年12月份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包括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大会列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出席次数
771

本人认为:报告期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后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发表了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相关议案意见类型
2023年1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签署合同权利义务概括性转让三方协议暨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关联方中标公司子公司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3月7日董事、副总经理李智先生因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出辞职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2023年3月16日《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3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投资金额调整的议案》和《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5日《关关于向关联方转让项目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8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转让项目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9月14日《关于关联方受让公司参股项目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9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关联方受让公司参股项目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四方技术开发及维护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24日《关于中标关联方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10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中标关联方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劳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主持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

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本人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审议;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内能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2、2023年度,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河南证监局组织的《上市公司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等培训,通过培训和学习,本人加深了对各项监管制度及规则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明确了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和职责界限,特别关注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重点对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等关键领域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是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同时密切关注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和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状态的影响,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有关工作人员询问情况并进行沟通,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其它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或被收购相关事项。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始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分析,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赵虎林2024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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