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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高电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传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传富)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3年度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 本人专业背景、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是电气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64年7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电气绝缘专业。1964年8月起,历任第一机械工业部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科研生产组副组长、科研办公室副主任、第二研究室副主任、副总工程师兼电动工具研究室主任等职。1985年至2015年任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一、二届委员兼秘书长;1989年至2013年4月,连续六届出任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动工具分会秘书长;2007年至2013年受国家认监委聘任为TC20、TC23技术专家组成员。本人从事与本公司所处行业相关的专业研究数十年,有着丰富的电器、机械等相关专业知识,能利用专业所长为公司产品研发,行业发展等提供建议。

本人自2019年10月起开始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除本公司外,本人未在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情况自查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履行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目前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并表决。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列席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形。

四、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部分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时间会议事项意见
2023.4.25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赞成
2023.4.25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赞成
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赞成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赞成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赞成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赞成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赞成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赞成
关于 2023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赞成
2023.8.24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 2023年上半年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赞成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赞成
2023.12.8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公司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金洲生产基 地三期项目的独立意见赞成
关于公司变更总部技术中心和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赞成

五、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召开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2024年,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适时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在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与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持续关注审计进展。报告期,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其中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沟通会议3次,定期会议3次。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也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没有新聘用、解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办公室时间15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现场考察深入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与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关注的重点事项的情形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本人未发现公司与子公司外的其他关联方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2、2023年,未发现本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3、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4、经本人在公司现场核查,未发现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有重大差

错或遗漏的情形,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

5、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了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年审会计机构的议案.

6、2023年,公司未发生新聘请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本人也没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7、2023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8、报告期本人和公司均未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八、总结及建议

在2023年度中,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本页无正文,为《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传富)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张传富

2024年3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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