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本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2024年董事、监事基本薪酬
职务 | 薪酬(万元) |
董事长 | 35 |
董事 | 19 |
监事会主席 | 24 |
监事 | 11 |
独立董事 | 8 |
2、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
职务 | 薪酬(万元) |
总裁 | 38 |
常务副总裁 | 35 |
副总裁(主管市场营销工作) | 26 |
董事会秘书 | 20 |
财务总监 | 20 |
3、董监高(不含独立董事)的绩效薪酬按照公司年度利润奖励考核办法计发。负责销售工作的董事、副总经理唐建设、彭强按照销售订单提取绩效薪酬,不参与年度利润奖励考核的分配。
4、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按就高不
就低原则在集团公司或者子公司领取薪酬,不重复领取薪酬。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四、发放办法
1、基本年薪的70%按月发放,30%在年终发放。
2、独立董事2023年税前标准津贴为8万元/人,按照参会情况进行考核,每缺席一次会议扣除津贴2000元。全年津贴在年终考核结算后一次性发放。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及来公司现场考察的差旅费用,在每次差旅发生时凭有效票据按实报销。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