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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高电新: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4-22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5日在总部大楼16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根据《公司章程》,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志刚先生主持。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会议表决并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请详见2024年3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公司财务结构合理,财务运行状况良好;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所涉及事项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结果,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3,076,512.1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2,547,449.39 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254,744.94 元,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38,224,482.09元。2023年末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3,435,901.58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且因公司实施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故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公司总股本620,332,085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13,182,200股,即,以607,149,8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分红总额为42,500,491.95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自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若因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有所变动的,公司将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含税)的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监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全过程和各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有效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运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公司需不断深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之更好地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2023年募集资金变更等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议案;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请详见2024年3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2,400万元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工程质量担保)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担保,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60,4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包含了公司对子公司和孙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所有担保的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实际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评估设定,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需要,促使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被担保对象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可控,担保风险较小。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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