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长高电新”或者“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长高电新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2号)(公司原名为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4月29日更名为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长高电新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9,969,085股,每股发行价格4.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5,854,699.5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3,989,516.49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8月26日到账,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CAC证验字【2021】018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2023年募集资金使用总额为3,418.50万元,其中:投入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2,275.58万元,投入总部技术中心及区域运行中心建设项目1,141.76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账户利息转出1.1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29,782.5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结余金额为7,035.7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419.30万元),其中746.71万元为金洲生产基地二期
项目待支付的工程尾款和保证金,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节余资金和总部技术中心及区域运营项目部分变更用途的资金合计6,289.02万元,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均已转入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中待使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备注 |
中信银行长沙红旗区支行 | 8111601011500530641 | 215,854,700.00 | 7,467,131.41 | |
兴业银行长沙河西支行 | 368200100100223289 | 50,000,000.00 | 0.00 | |
招商银行长沙雷锋支行 | 731902271210566 | 100,078,212.72 | 4.78 | |
中信银行长沙红旗区支行 | 8111601012100704631 | 0.00 | 62,890,178.69 | |
合计 | 365,932,912.72 | 70,357,314.88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雷锋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和本保荐机构一起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存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1)。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资金共计人民币90,732,288.32元。相关事项详见2021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4)。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总部技术中心和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确认并一致同意将总部技术中心和区域运营中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投入“金洲生产基地三期建设项目”中(专户结息后,本项目实际转出金额为1,677.28万元)。该议案于2023年12月28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变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开展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7)。
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在募集资金投入过程中,公司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从公司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的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目标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
监督和管控;在厂房建设方面,公司基于产线布局需要,合理规划厂房建设并严格执行工程管理,节省了建设开支;在设备采购方面,公司充分结合产品布局和需求,在采购环节进行严格管理,降低了设备采购支出。因此,公司该募投项目产生了资金节余。该项目目前已全部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剩余部分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尚未支付,该项目已达到项目预定要求,可以结项。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16,547.48万元,尚余746.71万元待支付的工程尾款和保证金,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专户结息后,本项目实际转出金额为4,611.73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五、 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CAC证专字[2024]0113号)。报告认为,长高电新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长高电新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 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长高电新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规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长高电新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郭护湘 任大伟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2024年3月 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37,585.4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418.5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金额 | 1,677.2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677.28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782.5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4.46%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 | 否 | 21,585.47 | 17,294.19 | 2,275.58 | 16,547.48 | 100% | 2022年12月 | 9,399.5 | 是 | 否 | |
总部技术中心及区域运行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5,000.00 | 3,418.24 | 1,141.76 | 3,418.24 | 100% | 2023年09月 | 0 | 不适用 | 是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1,000.00 | 9,816.79 | 1.16 | 9,816.79 | 100% | 0 | 不适用 | 否 | ||
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 | - | 6,289.02 | 0.00 | 0.00 | 0 | 0 | 否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7,585.47 | 36,818.24 | 29,782.51 | -- | -- | 9,399.5 | -- | -- | ||
合计 | -- | 37,585.47 | 36,818.24 | 3,418.50 | 29,782.51 | -- | -- | 9,399.5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总部技术中心和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其经济效益难以单独、准确度量。 2、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承诺投资额6,289.02万元,暂未使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总部技术中心及区域运营中心项目作为一个整体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于同一个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总部技术中心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是按照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标准建设总部技术中心。总部技术中心采用自建的方式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公司采用自建的方式实施该项目,目的是整合公司资源,集中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专业人才提升公司技术实力和研发能力,加强人才管理,发挥集团优势建立国家级技术平台和试验中心。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是在贵阳、重庆、广州三地建设区域运营中心,实施的目的是适应公司从传统输变电设备生产企业向电力能源综合服务商转型,在全国重点区域建立运营中心用于输变电设备产品的销售以及电力工程设计、咨询和施工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上述三地在原有营销办事处的基础上实施运营中心建设,后因全球公共卫生事件爆发,项目实施暂缓。公司根据配网市场呈地域分散性的特点,积极调整营销及管理策略,加大配网市场开拓力度,将输变电设备业务营销渠道由省级市场逐步下沉至部分地市级市场;公司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及施工等业务通过在重点省份设立分院来开展,输变电设备业务和电力设计、工程业务不再进行整合。基于上述营销策略,广州、贵州、重庆三地原有营销办事处已基本满足当前公司在三地的业务发展需求,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原有区域运营中心建设方案。截止至本公告日,总部技术中心及区域运营中心已投入募集资金3,418.22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669.63万元,公司拟变更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的用途,将其投入“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中。 |
(专户结息后,本项目实际转出金额为1,677.28万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确认及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否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否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是 |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资金共计人民币90,732,288.32元。详见2021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4)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是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在募集资金投入过程中,公司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从公司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的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目标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在厂房建设方面,公司基于产线布局需要,合理规划厂房建设并严格执行工程管理,节省了建设开支;在设备采购方面,公司充分结合产品布局和需求,在采购环节进行严格管理,降低了设备采购支出;因此,公司该募投项目产生了资金节余。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新的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