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实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没有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运行和完善的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实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字:邵 篪
林婕萍
邱新锋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