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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度审计机构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10-16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一二年度审计机构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〇一二年
五月十五日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并批准,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城所”)和香港丁何关陈会计师行(以下简
称“丁何关陈”)分别担任公司二〇一二年度境内和境外会计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
     一、境内审计机构变动
     近日公司收到鹏城所书面通知获悉,经鹏城所与国富浩华会计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国富浩华”)协商一致,鹏城所与国富浩华合并。
合并后,鹏城所全部从业人员和业务进入国富浩华,关于鹏城所与国
富浩华合并事项已获得财政部复函同意。
     经公司核查,国富浩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二〇一二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基于鹏城所业务主体资格发生变更和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
连续性和稳定性的需要,公司聘请的二〇一二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
由“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拟更换为“国富浩华会计
师事务所”,聘期自本公告日起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上述更换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境外审计机构变动
    鉴于国富浩华属于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 H 股公司审
计业务的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用内地审计准则为 H 股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香港交易所亦允许 H 股公司采用内地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表,取消了原来 A+H 股公司需要编制双重会计准则下两套财
务报表的做法。
    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获准从事 H 股公司审计业务是内地与香
港基于会计审计准则等效相互认可的制度安排,是深化内地与香港会
计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举措,有助于降低内地赴港上市公司交易成本。
    基于上述考虑,公司董事会为有效降低公司信息披露成本,决定
不再聘任境外会计审计机构。经公司与丁何关陈友好协商,丁何关陈
同意辞任境外会计审计机构。同时丁何关陈确认,并无任何有关辞任
审计师之事宜须知会本公司股东。
    公司董事会确认,并无任何彼等认为有关审计师辞任之事宜须知
会本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谨此对丁何关陈于任内为公司所作之宝贵
贡献及服务深表谢意。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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