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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待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3年度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计算的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241,984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883,141万元。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本公司拟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以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通股总股本1,364,196,788股为基数计算,现金分红总额约为人民币272,839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

63.93%。

2、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

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充分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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