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共有三名独立董事,分别为赵丽娟女士、郭琳广先生和姚昕先生。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现任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签署后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确认函》,均确认其符合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经核查赵丽娟女士、郭琳广先生和姚昕先生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独立性确认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没有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