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任淑)作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等方面,独立、负责、诚信、谨慎地履行了职责。现将2023年度任职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任淑,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1995年8月至2002年5月,任职于成都工商银行高新支行;2006年5月至2008年2月,先后担任成都仁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项目经理职务;2008年8月至2013年12月,任成都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任四川省明远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6年5月至2021年7月,任中天骏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7年7月至今,任中天蓝瑞(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11月至今,任川奇正财税咨询(成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9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
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在2023年2月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进场事前沟通,并要求关注重点审计事项,例如收入确认、费用计提、租赁及房地产等科目审计,在年度现场审计工作中,本人积极与大信所和公司管理层沟通,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在公司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披露前,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均有事前沟通,并对公司财务工作提出了相关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并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 应当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5 | 4 | 1 | 0 | 否 | 1 | 1 |
本人除现场参会讨论议案外,经常保持与外部教育专业机构、公司管理层等沟通交流,满足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的要求。
(二)发表意见情况
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就有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恪守职责,严格根据《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
1.2023年3月30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审议事项、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5月22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25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和说明。
4.2023年10月25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履职,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控制度及财务会计政策进行监督检查,主持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认真审阅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等,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并进行审议,最终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职,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会会议(1次),认真审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
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等,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并进行审议,最终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除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大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致同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报酬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本持股计划推出前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本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
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
任淑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