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378,987,46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7,655,761元。母公司累计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实收股本的50%,2023年度不再提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31,244,51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83,192,950元。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615,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6,352,00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如果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状况,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同意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615,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6,352,00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如果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积极回报股东,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