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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泽)作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自主决策,并就其中部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全泽,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曾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上海迪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民建上海市委企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徐汇区政协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亲自并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8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本人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并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会议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个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2023年,本人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回避表决的议案除外),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2次。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

2023年度,本人共组织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与会计师就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对审计工作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提出建议。另外,审计委员会定期对公司审计部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并给予指导。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2023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亲自参会5次,审查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审议了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绩效薪酬的事项;审议了《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等情况,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媒体对公司的报道,认真研究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尽可能提供更多相关资料,及时了解进展状况,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严格执行《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自觉遵守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严格自律。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项专门委员会,对公司的商机以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保密,未利用内幕信息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公司股票获利。

4、积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发布的一系列新政策、新规则,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工作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控制度建设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本人时常以电话、邮件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积极主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们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我们的意见。公司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

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需要,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将与间接控股股东华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PTBROAD FAR INDONESIA等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的关联方,以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业务,交易事项主要涉及产品的销售、采购、提供或接受劳务、租入租出等。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此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董事会换届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任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薪酬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1、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查2022年度董事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关于审查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符合规定,确定依据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分别于2023年12月9日、2024年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将2024年1月5日确定为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加强沟通与合作,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全泽2024年3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泽)》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全 泽2024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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