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保证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如子公司申请融资的,公司拟在7亿元额度内提供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担保额度内的具体事宜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确定并执行。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华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铁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配科技公司”)与该银行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最高额保证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已实际为装配科技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24,000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82%。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中铁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单国权
3.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10年6月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注册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葫芦垡万兴路86-5号1幢
6.经营范围: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工艺美术品、机械设备、日用杂货、五金、交电、电器设备、钢材、木材;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除外)、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主营业务:从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组装及集成服务。
8.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71,341.77 | 125,454.87 |
负债总额 | 141,584.03 | 96,296.95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24,021.77 | 24,020.83 |
流动负债总额 | 140,017.73 | 96,193.82 |
营业收入 | 103,805.39 | 32,959.64 |
利润总额 | 726.88 | -7,644.36 |
净利润 | 599.81 | -5,721.07 |
10.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装配科技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华支行
2.保证人: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中铁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自2022年股东大会召开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4,000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82%。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违规担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担保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