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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硅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等方式,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通过查阅财务报表、参加专题会议等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资本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投资、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经营决策程序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2、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6、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认为公司管理层认真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加强精细化管理,推进科技创新,提高效益,经营中无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2023年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会计业务处理上遵循了一贯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报表编制要求。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合理、规范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出售资产事项,未发生对外投资事项,未发现有内幕交易情形,不存在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与关联公司的业务往来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正常经营往来,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监事会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建立了基本完善的内控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较好的执行,各种内外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监事会的职责,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2.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依法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保证公司各类事项的决策程序和经营管理活动合法依规。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3.加强内部控制和财务监督,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风险及时提示,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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