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赵嵩正)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作为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发控制或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赵嵩正,博士研究生。历任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年11月至2023年12月任航发控制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6年于2023年12月20日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规定,已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情况通过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备案。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能够积极履职,认真审议各次会议的议案并提出合理建议,充分考虑所审议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对所议事项表示明确的个人意见。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本人应参加会议8次,实际参加会议8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实际参加会议1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在履职期内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3年参加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5次,审议议案10项,对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薪酬方案、董事及高管人选提出了建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航发控制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了本次会议并对调整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建设周期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议案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后,基于独立性和专业性,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在2023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2023年关联租赁预计情况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对提名邓志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取与核销2022年减值准备情况、2022年度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2022年度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提名李晓旻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聘任张晓冬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23年8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变更会计政策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5、在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及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2023年9月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聘任刘浩、刘军伟为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名杨卫军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调整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航发控制相关重点事项进行了重点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1、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3月,航发控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关联租赁预计情况的议案》,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公司已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航发控制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3、建议提名董事情况
2023年度,公司补选了李晓旻先生、杨卫军先生、杜鹏杰先生、索建秦先生为公司董事,公司事先召开了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本人对上述人员的学历、工作简历、职业等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建议提名上述人员为董事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建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度,公司聘任了张晓冬先生、刘浩先生、刘军伟先生、方秋生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事先召开了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本人对上述人员的学历、工作简历、职业等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建议聘任上述人员为高级管理人员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审议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
2023年3月,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按照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结合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经理层成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实际完成情况,经对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没有不胜任或不适宜继续任职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6、审议2022年度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3年3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2022年度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认为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较好地完成了董事会年度计划和岗位职责,公司提出2022年度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实际,其薪酬水平与各子公司规模、业绩及外部薪酬水平相符。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7、建议调整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事项
2023年10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调整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参考所处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做出的建议调整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独立董事工作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交流,时刻关注公司与投资者的交流情况,并通过积极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的互动、交流,听取投资者的声音,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我通过现场出席会议、高层交流、邮件往来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专门委员会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主动了解,同时积极参加了公司组织的现场调研,听取了子公司中国航发长春控制、中国航发红林经营情况汇报,深入现场了解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生产现状,并结合自身管理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决策参考,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023年,本人在航发控制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现场调研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五、航发控制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通过多途径为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保障支撑,构建了工作服务、业务培训、合规支持“三位一体”的董事支撑服务体系,为董事充分履行职责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依托现场股东大会、董事会积极组织董事参加现场调研,通过“经营情况汇报+现场考察”的方式切实加深独立董事对公司行业现状、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了解,支撑科学决策。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不断提升合规意识。
六、总体评价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始终坚持诚信、独立、勤勉的工作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公司相关人员,为我在航发控制任期内的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赵嵩正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