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7,112.47万元,合并报表2023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11,564.84万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373.39万元,母公司报表2023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11,575.43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一)公司经营情况
2023年,受行业产能扩张等多重因素影响,有机硅市场短期内供需失衡,产品价格大幅下降,面对市场的压力,公司稳产能,拓市场,节约挖潜,强链补链,主要产品的产量和销量均有所增长,但是受产品价格因素影响,公司销售收
入及毛利率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0,146.79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8.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7,112.47万元。
(二)《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由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不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现金分红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累积结转至下一年度,将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项目建设、投资及流动资金需要等,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目前行业状况及公司实际情况,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五、备查文件
1、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