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名称: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尧 | 联系方式:18600547113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1层 |
保荐代表人姓名:包红星 | 联系方式:18600368517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1层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319号文”批准,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铁电气”)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410.00万股。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7.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75,63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0,248,372.94元(不考虑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5,389,627.06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1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高铁电气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期回访等方式,了解高铁电气经营情况,对高铁电气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3年度,高铁电气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3年度,高铁电气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高铁电气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高铁电气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高铁电气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高铁电气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9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高铁电气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 | 保荐机构对高铁电气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3年度,高铁电气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3年度,高铁电气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3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高铁电气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2023年度,高铁电气未发生相关情况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 | 2023年度,高铁电气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
16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 2023年度,高铁电气按照规定持续履行了承诺事项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高铁电气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业绩大幅下滑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城市轨道交通供电装备,公司业绩受国家对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影响及各地方资金投入影响较大;受经济环境下行影响,地方债务风险加大,部分项目资金紧张导致施工进度放缓,短期内造成公司订单任务下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产品价格受到冲击,加之固定资产投入折旧成本费用增加,致使公司利润出现一定的下滑。
(二)新产品研发与技术更新的风险
随着轨道交通装备高速发展,新技术发展和市场竞争日渐白热化,掌握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坚持关键产品研发及技术更新,进一步完善轨道交通供电设备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公司研制的新品不能满足技术日益变化需求,将会面临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营业收入。
(三)客户集中度较高且关联交易占比较高的风险
受我国轨道交通装备产业投资主体特点影响,公司主要客户多为各铁路局、铁路公司、铁路施工相关总包单位及城市轨道交通各类公司,公司之前的销售客户中,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集成商招标的项目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公司凭借自身的产品,与客户已建立起了稳定的业务合作。但由于隶属于中铁内的客户实现的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较大,公司存在客户集中度高的经营风险。
(四)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周期性变动风险
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具有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较长等特点,属于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建设规划进行,其建设进度服从政府规划。公司产品为“四电”工程施工环节所需,该环节属于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后期,由于天气变化和施工工期安排等因素影响,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具有一定周期,客户对公司产品的订单需求亦与工程建设周期相关,导致公司新签合同金额存在周期性波动。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在原材料采购过程中,存在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部分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加大了采购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给公司成本控制带来影响。
(六)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周转率较低的风险
报告期期末,应收账款的余额较大、回款速度较慢,主要与公司的所处行业特点有关。如果宏观经济形势下行,导致客户资金紧张,出现重大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情况,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若重大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将增加公司资金压力,导致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存货余额较大及减值的风险
公司主要根据客户订单以及需求确定采购计划和生产计划,根据合同约定发货到项目现场,待验收合格后结转成本,由于发货到验收之间一般间隔较长时间,导致公司发出商品账面价值较大,如果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供货项目建设放缓与延后或公司未及时办理验收结算手续,将导致公司存货余额较大并可能出现减值的风险。
(八)毛利率降低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产品24.42%、城市轨道交通供电设备16.01%、轨外产品-14.08%。若公司未来高铁产品的收入
占比降低,或者不能继续保持产品的技术领先性,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成本,将可能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下降。
(九)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产品属于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轨道交通装备产业是国家近年来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之一。近年来,国内铁路行业及城市轨道交通业务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和推动。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对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依赖性较强,受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的规模和速度影响较大。如果未来相关产业政策出现较大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高铁电气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1,202,988,805.41 | 1,488,367,303.16 | -19.1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5,130,438.15 | 141,700,402.73 | -61.0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5,967,654.61 | 134,153,018.50 | -65.7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81,460.88 | 41,011,552.09 | -94.19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611,839,920.89 | 1,585,472,213.89 | 1.66 |
总资产 | 3,215,850,503.10 | 3,175,075,699.91 | 1.28 |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465 | 0.3766 | -61.1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465 | 0.3766 | -61.1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222 | 0.3565 | -65.7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45 | 9.25 | 减少5.80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88 | 8.75 | 减少5.87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4.96 | 4.12 | 增加0.84个百分点 |
2023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受行业政策收紧、公司下游采购放缓等原因影响,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下降,固定成本摊薄了毛利率,以及本期应收账款增长,致使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增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受行业政策收紧,项目验收流程、项目审计及业主阶段性付款延缓等因素影响,导致整体回款周期变长,本期应收账款有所增长。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始终秉承“技术创新、持续迭代,逐步突破”的管理理念驱动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在国家自主化创新政策指引下,积极探索和开发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中具有发展前景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注重核心产品的开发,持续突破行业技术瓶颈,为我国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事业的发展持续积累和不断突破。公司采用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的研发模式,广泛整合内外部的创新资源,建立了校企联合试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同时,通过与第三方合作研发相关技术与产品,从更多角度了解产品的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方向,更有助于产品优化提升,完善公司的产品体系,形成技术储备。
2023年度,公司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一批科研成果,参加了“中国铁路四电系统智能建造与运维技术交流会暨第十六届中国国际现代化铁路技术装备展四电专业分展会”、“北京-青岛国际城市轨道交通展览会”、“匈牙利第十六次电气化铁路论坛”等展会,展示了简统化腕臂定位装置、无螺栓整体吊
弦、时速200-250km架空刚性接触网装备、山地轨道交通供电系统、高可靠性隔离开关及系列分段绝缘器、时速160km架空刚性接触网系统零件以及公司关键产品,对促进新产品推广应用、成果转化产生了积极作用。简统化装备已批量应用于京沈客专、京张崇礼支线、盐通高铁等工程,并走出国门在雅万高铁中规模应用,跑出中国“加速度”的高铁成为我国“一带一路”的标志性工程。公司坚持以“人才强企”为发展战略,不断完善创新激励、人才培养、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以自主培养、外部引进和内外合作等方式聚贤揽才,建立了一支熟悉行业前沿科技、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善于解决技术难题、专业覆盖面广的阶梯型研发人才队伍。公司是行业内的龙头企业,行业地位主要体现在广泛的产品布局和强大的研发能力。高铁电气及其前身成立60余年来,累计为包括我国首条电气化铁路在内的多条电气化铁路生产供应接触网产品,部分产品填补了我国轨道交通供电系统关键零件国产化的空白,多项产品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综合体现在研发、技术、人才、市场及品牌等方面,在2023年度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为了保证公司能够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保持产品和服务的技术领先水平,维持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2023年度,公司研发投入5,963.50万元,较2022年度研发投入减少2.69%,公司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始终坚持科技兴企、创新驱动,在国家自主化创新政策指引下,积极探索和开发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中具有发展前景的新产品,注重核心产品的开发,持续突破行业技术瓶颈。公司拥有多项核心技术,入选国务院国资委“科改企业”名单,“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产品”入选国家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公司产品先后应用于我国多项铁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重大项目。公司在轨道交通接触网供电设备领域不断进行技术创新,解决了多项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多项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陕西省专利奖、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及中铁
电气化局科技奖励。2023年度,公司科技成果整体钢腕臂系统产品在淮东煤矿专用线、兰新复旧、将二矿铁路项目中应用;低净空弓形腕臂装置系列产品在上海机场线应用;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化隔离开关、27.5KV供电系统高可靠性隔离开关在西安2号线、长春六号线、焦柳线、集通线、汉巴南高铁应用;系列化槽道及配套紧固件研究成果在巢马线、川藏线、天陇线等线路应用;非金属绝缘腕臂装置关键技术研究科研成果在南昌地铁挂网运行;时速200-250km架空刚性接触网装备项目中悬臂支撑装置在福州地铁滨海快线进行推广应用;轨外铝合金产品在新能源汽车、风力发电、液力缓速器等铝合金零部件中应用,进一步巩固了行业领先地位。
2023年,公司共申请专利52件,其中发明专利9件,申请软件著作权1件;授权专利35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4件,软件著作权1件。截止2023年底,公司累计拥有有效授权专利293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46件,PCT3件,软件著作权7件。公司依靠核心技术形成了电气化铁路市场和城市轨道交通市场多项研发成果,推广应用方面成效明显,使得公司在轨道交通领域形成了更为完备的产品体系,巩固了行业地位,为推动我国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事业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4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7.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5,638,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248,372.94元(不考虑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5,389,627.06元,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和承销费用后的643,181,669.81元已于2021年10月14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0月15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1001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284.09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45,477.21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等净额)。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45,477.21 |
加:2023年度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 | 444.49 |
减:2023年度已使用金额 | 8,009.86 |
减: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 | 27,898.00 |
加:2023年度收回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金额 | 27,898.00 |
加: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 | 170.94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38,082.79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293.95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38,082.79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等净额)。
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高铁电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直接持股 数量(股) | 合计持股 占比(%) | 2023年度的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
1 | 中铁电气工业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268,681,583 | 71.40 | 无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直接持股 数量(股) | 合计持股 占比(%) | 2023年度的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
2 | 张厂育 | 董事长 | - | - | - |
3 | 陈敏华 | 董事、总经理 | - | - | - |
4 | 阙明 | 董事 | - | - | - |
5 | 林建 | 董事、总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6 | 冯德林 | 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 | |||
7 | 于迎丰 | 董事、监事(离任) | |||
8 | 戈德伟 | 独立董事 | - | - | - |
9 | 杨为乔 | 独立董事 | - | - | - |
10 | 徐秉惠 | 独立董事 | - | - | - |
11 | 林宗良 | 董事(离任) | - | - | - |
12 | 蔺小金 | 董事(离任) | - | - | - |
13 | 贺毅 | 监事会主席 | - | - | - |
14 | 刘海涛 | 监事 | - | - | - |
15 | 杨均宽 | 职工代表监事 | - | - | - |
16 | 陈永瑞 | 副总经理 | - | - | - |
17 | 王徐策 | 总会计师 | - | - | - |
18 | 闫军芳 | 副总经理 | - | - | - |
19 | 王舒平 | 董事会秘书 | - | - | - |
20 | 罗振 |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离任) | - | - | - |
21 | 袁晋洲 | 管理顾问 | - | - | - |
22 | 李忠齐 | 副总经理(离任)、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截至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 尧 包红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