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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维光电: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路维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规定,对路维光电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情况

(一)开展相关业务的目的

为适应外汇市场变化,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使公司高质量稳健发展。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额度不超过35,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外币)的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议授权额度范围和审批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行使决策权,签订相关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如需保证金,保证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

产品的组合。公司不会从事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交易对手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二、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主要如下: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公司锁定的价格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设计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应收账款发生逾期等客户违约事件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款项,进而导致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出现延期交割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交易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在基于审慎判断的基础上,分批次开展业务,确保最大限度的控制风险。

2、公司已制定《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实施细则》,对交易的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风险处理程序及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根据汇率的走向和波动情况,在签订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期间和金额进行交易。

4、公司重视应收账款及资金预算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以避免应收账款逾期导致公司不能按期交割。

四、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并为规避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投机和套利交易,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有利于

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健性。

五、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定期财务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相关情况。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额度不超过35,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外币)的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路维光电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过程中,需要加强业务

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衍生品交易。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以及交易违约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 琳 颜利燕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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