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顺丰控股: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嘉士)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嘉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丰控股”)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2023年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嘉士,男,1960年出生,香港大学法律学士,为香港、英格兰及威尔斯、新加坡及澳洲首都地域的合资格律师。本人拥有丰富的法律经验,自1989年起历任胡关李罗律师行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并于2022年成为管理合伙人,亦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复核委员会候选主席之一、香港特区政府创新科技署的InnoHK督导委员会委员、上诉审裁团(建筑物)主席、香港公益金筹募委员会委员和公益慈善马拉松筹划委员会联席主席。曾担任中国平安(601318.SH、02318.HK)、中国太保(601601.SH、02601.HK)、合景富泰集团(01813.HK)等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担任中国移动(600941.SH、00941.HK)、独立非执行董事,安全货仓(00237.HK)、彩星集团(00635.HK)非执行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顺丰控股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顺丰控股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顺丰控股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顺丰控股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3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法律法

规中对于担任顺丰控股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出席的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中担任委员。2023年度本人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嘉士918003

序号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内容表决结果
12023年02月22日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顺丰控股2022年度内控审计发现及关键审计事项沟通》赞成
22023年03月27日审议《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赞成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内容表决结果
12023年03月28日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高管薪酬和绩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赞成
22023年07月28日审议《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赞成

(3)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内容表决结果
12023年2月22日审议《公司2022年度风控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赞成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7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1次,所有会议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同时,本人对公司治理和经营决策积极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例如,本人在审计委员会上提出重要建议:公司推进H股IPO,因两地资本市场监管规则存在差异,建议公司加强关注规则异同点,及多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另外,本人在风险管理委员会上提出重要意见:建议公司重视国际关系对业务影响上的风险,及

32023年04月26日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报告及其他内控报告》赞成
42023年07月25日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审计机构选聘流程>的议案》、《关于启动审计机构选聘及确定选聘方式的议案》赞成
52023年07月28日审议《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赞成
62023年08月25日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审阅报告》、《公司2023年第二季度内审工作报告及其他内控报告》赞成
72023年10月30日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及其他内控报告》、《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工作计划》、《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赞成

时做好应对方案。

(二)2023年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2023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等重要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关注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与审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并积极予以解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外,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职:

1、定期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本人通过认真研读顺丰控股定期不定期报送的公司经营信息、每月重点舆情汇总报告、季度风控报告等资料以及董监高微信群里实时更新的资讯,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及资本市场最新动态,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2、定期不定期与管理层沟通:本人通过现场座谈、邮件、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监事等保持密切联系,不时提出问题,要求公司就本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题汇报或作出说明,并在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向管理层提出了许多意见与建议;

3、参加实地调研活动:2023年4月,本人和其他独董对公司深圳和记中转场进行了参观考察,此外还对公司科技研发及绿色环保包装等方面进行座谈调研并积极提出建议。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重点监督,具体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2日和2023年12月28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批准了截至2024年、2025年及 2026 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交易金额预计上限。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4、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5、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

2023年8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上述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上述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023年度,公司未涉及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2023年度,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事先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相关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持续关注本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提交详细的相关会议文件及材料,

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3年度,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新规等培训,通过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加深对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总结和展望

2023年度,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4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嘉士

2024 年 3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