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认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