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赖其寿先生、独立董事金江滨先生、非独立董事吴健先生,其中独立董事赖其寿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内容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2023年3月17日 |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内审部2022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及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2023年4月21日 |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内审部2023年第一季度度审计工作报告及2023年第二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2023年8月14日 |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内审部2023年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2023年10月26日 |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修订<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内审部2023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报告及2023年第四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审计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及评估,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2)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保证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审计委员会采取现场沟通、电话会议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内外部审计机构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提高审计效率,推动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3)对续聘审计机构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恰当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审计计划执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果并对内部审计提出的问题发表了指导性意见,促进
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阅了公司季报、半年报及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指导公司内审部组织开展各项内控工作,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细节和内控流程的完善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持续优化内控制度。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编制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发挥了监督、指导和协调的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审慎、认真、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阅、评估、协调等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