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3-5 |
关于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4)第441A003945号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创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2023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力合科创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力合科创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2023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 力合科创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力合科创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力合科创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力合科创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 蔡繁荣 刘瑞霖 |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67号)核准,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45,998,16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0.87元。截至2020年6月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1.87万元(发行费用属于募投项目支出),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9,488.1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20]]00024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45,321.55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435.44万元(其中专户存储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756.99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4,077.6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416.55万元,募集资金合计投入5,494.2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50,815.76万元。
综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50,815.76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20年第五届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6月17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经2020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6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创集团”)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力合科创集团将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600.00万元向惠州力合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力合”)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根据上述事项,公司及力合科创集团作为共同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兴业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惠州力合作为共同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和兴业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主体 | 账户类别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备注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337010100101832970 | 本公司 | 募集资金专户 | 495,114,154.21 | - | 已注销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 | 8110301012600535577 | 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专户 | - | 已注销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主体 | 账户类别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备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仲恺科技园支行 | 717273337694 | 惠州力合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专户 | - | 已注销 | |
合 计 | 495,114,154.21 | - |
注:初时存放金额系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余额人民币495,114,154.21元,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94,881,277.49元存在差异系其他发行费用影响。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