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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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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4月

目 录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1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1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1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4-1

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 5-1

关于2024年生产经营投资计划的议案 ...... 6-1

关于授权公司开展境内外融资业务的议案 ......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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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要求,科学决策、规范运作、高效运行,持续提升公司经营质量,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工作回顾

(一)董事会运行更加规范高效。2023年,公司共召开18次董事会,审议70项议案,通过率100%,全年依法合规组织披露定期报告4次、临时公告110次。公司董事会及时响应监管政策变化,及时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调整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会牢记“四个敬畏”、坚守“四条底线”,认真履职尽责,着力打造上市公司“五种能力”,弘扬“优等生”文化,扎实推进国企改革深化提升三年行动,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各治理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作、有效制衡的治理格局。成功发行29亿元可转债,顺利推动股权激励一期解锁,公司市值逆势上扬,年末市值 271亿元、较全年最低点增长60%。公司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3上市公司董事会“优秀实践案例”、公司治理特别贡献奖、第十七届中国上市公司年度卓越管理团队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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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管控质效持续提升。主要经营指标稳中有进。原煤产量3071万吨,精煤产量1269万吨,营业收入316亿元,利润总额57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4.15%。单产单进再创新高。薄、中、厚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单产分别达到16万吨、17万吨、27.5万吨;高突掘进工作面单进由100米提升到160米,非突掘进工作面由210米提升到300米。拓展市场再获新绩。直达安钢、宝钢的焦炭集装箱班列正式开通,首钢、鞍钢等高端客户相继开发,平煤股份成为中南地区首家、大商所第12家焦煤设库企业,品牌效应进一步增强。公司始终践行“与客户一起成长”营销理念,坚定长协运行机制,强化契约精神,坚定“双90”目标,在保证价格平稳前提下,实现合同高质量履约。2023年公司电煤长协合同兑现率104.7%,领跑省内煤炭企业,被省政府通报表扬。煤焦长协履约率均超过90%,为保障能源安全、助力煤焦钢产业链供应链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平煤力量。经营质效不断提升。公司董事会始终坚持发挥经营决策主体作用,始终坚持质量效益为中心,充分发挥“产运洗配销”协同优势,持续加大丁戊庚组煤入洗量,做到原煤应洗尽洗,持续强化煤质管控,大力推广TDS智能选矸系统,深挖洗选潜力,提高产品质量。积极构建智能化仓库,仓储管理效率不断提升。强化物资消耗管理,2023年回收复用、修旧利废5.22亿元。

(三)安全绿色前提树得更牢。安全态势持续稳定。公司坚持把“两个至上”作为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全面宣贯《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50条具体措施,以及《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扎实推进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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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整治、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督导等专项活动,全力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重大灾害治理取得新成效,稳步推进打钻基础条件创建,全面提升打钻抽采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大地面井抽采技术研究应用,全面推广定向钻进“以孔代巷”、卸压抽采等先进技术,公司瓦斯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强化水害防治,积极开展灰岩水地面区域超前治理,推广应用透明地质、槽波构造探测、孔中物探等先进技术,所有生产矿井全部安设水害监测预警系统,严格落实矿井水害风险研判、矿井采掘头面水害评价办法和“三专两探一撤”等管理规定,严防水害事故发生;扎实做好防灭火管理,杜绝井下火灾事故发生;常态化、长效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等工作。

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大力开展厂矿环境综合整治“绿化、美化、亮化”专项行动,所有煤矿单位均达到环境绩效B级以上水平,五矿、十一矿建成绿色矿山;瓦斯近零排放示范化矿井建设成效显现,构建“高浓度瓦斯压缩—中浓度瓦斯提纯—低浓度瓦斯发电—超低浓度瓦斯氧化”+余热利用的“一网两站+提纯”梯级利用新格局,该项目入选国家能源局首批煤矿瓦斯高效抽采利用示范项目。

(四)改革创新活力充分释放。主辅分离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圆满完成14家煤矿180个辅业机构8605名辅业人员的岗位调离、资产划转、合同签订等工作,实现煤矿辅业人员实质分离,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试点推进“大部制”改革。在四矿、平宝公司等煤矿单位试点进行内部机构优化重组,压缩管理层级,最大限度避免职能交叉、多头管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加快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积极应用“井下连采连充”“新材料充填”等新工艺,引进液压锚索张拉机、掘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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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机、横轴综掘机和盾构机等先进新装备,十二矿探索实施“全风制冷”热害治理新模式,36套局部制冷设备成功投用,工作地点温度降低3-10度、湿度降低10%-30%。

(五)煤矿“一优三减”和“四化”建设扎实推进。持续深化煤矿“一优三减”,着力在优化生产布局和升级系统上下功夫、做文章,统筹安排生产接替,完成优化系统项目15项、推进实施关闭采区4个,实现系统精简、流程顺畅,为矿井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推动矿井向安全更好、效益更优、质量更高的方向发展。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始终坚持“少人则安、无人则安”,大力引进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全面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圆满收官,累计建成国家级智能化煤矿1对、省级智能化煤矿11对,智能化采煤工作面42个、智能化掘进工作面97个,四矿、十三矿等单位建成省级智能化示范煤矿,平宝公司被认定为全国首批国家级智能化示范煤矿。上马投用煤矿巡检机器人22台,智能选矸系统成功应用、效率提升60%、原煤灰分降低6—10个百分点,人工选矸彻底退出煤矿历史舞台。

(五)公司治理更加规范。健全更加透明、更加规范、更加负责的治理体系,形成由党委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经理层组成的“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架构。董事会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把信息披露质量关,连年保持“零差错”,荣获上交所2022-2023年度信息披露工作A级评价。不断增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动性和有效性,积极采取“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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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构建起市场信息双向沟通机制,持续增进市场对公司价值及经营理念的认同,不断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感。2023年度,公司召开5次业绩说明会,65场机构投资者电话会议,参加26场券商策略会,接待超百位投资者及分析师,回复上证E互动、全景投资者关系平台提问146个,发布相关研报65篇,连续两年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业绩说明会最佳实践”奖。

(六)资本运作成效显著。成功发行可转债29亿元、公司债38亿元、权益类债券22亿元,实现公司上市17年来股权融资零的突破,大幅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公司资产负债率同比下降4个百分点至62.53%。全方位开展市值管理工作,相继实施公司股份回购、管理层增持等行动,并发布三年高比例现金分红规划,公司股价领涨煤炭板块,市值持续回升并保持高位运行,股东持股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司2023年末市值271亿元,增幅引领煤炭板块,有力维护了股东权益和公司资本市场良好形象。

二、当前面临的形势

2024年,在煤炭供给方面,经历前期产能透支释放后,2024年新增产能明显放缓,煤炭生产政策基调由2022—2023年的“长协保供”转向“保供与安监并存”。需求方面,随着疫情防控平稳转段,国内经济持续恢复向好,总体回升态势更趋明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释放了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强烈信号,彰显了党中央稳增长促发展的信心决心。尤其1万亿增发国债、超预期降准降息、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一批含金量高的政策陆续出台,经济增速加快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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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稳”的特征更加明显。总体预计煤炭供需维持平衡,阶段性出现偏紧,煤价中枢高位运行。随着新《公司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落地实施,中国证监会明确“强本强基”和“严监严管”的政策导向,监管部门要求以切实举措向市场传递“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从维护市场公平性出发,着眼于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和加强利益相关方权益的保护,上市公司必须从理念、制度、组织机构、合规流程与责任规范等方面,做好各项工作,积极落实新一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以更加务实高效的举措巩固治理能力、增强竞争能力、提升创新能力、提高抗风险能力、提升回报能力。

三、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聚焦煤炭主责主业,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创新,强化经营管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奋力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创造更大的价值回报股东、回馈社会。

(一)筑牢安全绿色发展根基。深入践行“两个至上”,认真宣贯《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安委会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8 条硬措施和我省煤矿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12 条硬措施,超前谋划、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巩固深化“四个重在”安全工作思路和“六安”管理模式,认真落实“七字”工作举措,坚决守牢安全生产红线、底线、生命线。做真做实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健全完善集团月度安全风险研判评估机制,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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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实施月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动态更新风险清单,严格分级分类管控,做到信息数据真实全面、分析研判超前精准、措施制定科学有效、执行落实及时到位。扎实开展重大隐患动态清零行动,严格落实基层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自改、自治机制,常态化开展拉网式排查、清单式整治,做到各类问题隐患限期整改、闭环销号、不留后患,切实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力抓好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坚定瓦斯重大灾害可治可防可控的信心,坚定瓦斯综合治理技术路线不动摇,坚定“三高四治”目标不动摇,坚定瓦斯综合治理攻坚提升年目标任务不动摇,全面推行打钻基础条件创造,全面消除风排瓦斯量分别大于5立方米、3立方米的采掘工作面,突出矿井瓦斯抽采率平均达到 65%以上。狠抓关键少数履职尽责。加强煤矿干部管理,选优配强煤矿单位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等干部队伍,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灾害治理技术保障措施体系,加强值带班督查,将值带班情况纳入矿井安全绩效考核和矿井“三色”考评,确保煤矿各级干部知责明责、履职尽责。厚植绿色发展底色。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底前完成煤炭、矸石等物料“储装运”全流程封闭改造,北部矿区重点煤矿、采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全面深化资源综合利用,加强矸石分质分级资源化利用,加快推动矿区废水分质梯级利用,矿井水综合利用率达到90%。扩能提质东部矿区绿色减碳地面瓦斯抽采年产3亿立方米瓦斯综合利用项目,加快推进瓦斯发电余热制冷项目建设,全力推进平顶山矿区瓦斯全浓度阶梯高效利用工程建设,实施瓦斯近零排放示范矿井建设,“十四五”末突出矿井全面实现“近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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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聚焦主责主业提质增效。加快产业改造升级。狠抓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技改升级步伐,搞好煤炭资源接续。竣工验收一批,梁北二井、二季度十三矿东翼通风系统改造项目、二矿三水平通风系统改造、十矿北二井筒装备工程和方山新井资源整合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加快推进一批,加紧实施一矿、四矿、八矿、平宝公司等重点采区接替工程,狠抓十一矿通风系统技术改造、黄梅龙源石膏矿技改工程建设。谋划开工一批,启动平宝公司 400万吨级矿井升级改造。加快跨省、跨境整合煤炭资源,力争上半年宁夏宁东贺家窑煤矿获得采矿权、年内开工建设,加强与新疆能源集团合作,摸清准东项目资源底数,煤矿及配套煤化工项目取得明显进展。坚定实施“大精煤”战略。持续放大产运洗配销协同优势,确保精煤产量稳中有升。持续巩固提升公司主焦煤品质优良优势,积极进军华北区域市场,加快培育宝钢、首钢等增量优质客户,着力开拓国际新兴市场,精煤销量保持稳步递增。持之以恒推进“一优三减”。按照“系统越简单越可靠,用人越少越安全”的思路,持续推进矿井生产布局和系统优化,深入落实采掘布局优化三年规划,全年优化系统26个、关闭采区3个,生产采区控制在45个以内,建成煤炭行业特级安全高效矿井3对、一级安全高效矿井10对,实现矿井安全高效生产。

(三)深化改革攻坚激发活力。扎实做好煤矿主辅分离“后半篇”

文章。做好煤矿主辅分离服务协议续签、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内部仲裁清收内部账款、合规管理建设等工作,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健全专班机制,强化工作协调指导帮助,制定第二轮主辅分离方案,持续推动改革向煤矿非安全生产单位扩面拓展,尽快实现应分尽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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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尽转。天力工程处全面完成六矿、十矿、十一矿安装回收队伍专业化整合,加快创建省级煤矿井下专业化示范服务企业。持续深化煤矿单位机关机构改革。科学调整管理层级,精准设置业务单元,做到管理扁平化、人员精简化,机构设置更加科学、权责更加协同、监督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试点推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岗位价值评估体系,研究制定岗位设置、任职资格、薪酬调整机制,实现岗位职级、个人业绩与工资薪酬联挂联动,做到以岗定级、以级定薪、人岗相适、薪绩匹配。煤矿单位全面推行“同岗同工同酬”工资总额预算模式,健全以定员总数为基础的工资总额生成机制,科学设置岗位工资标准,健全与人均工效、质量效益等核心指标同向联动的工资浮动机制,实现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深化物资采购改革。借鉴先进单位经验做法,推行总额控制的物资采购计划下达模式,实施统一平台采购流程,建立“计划管理、采购管理、仓储配送、监督考核”四权分离机制,着力构建“总额控制、统一平台、管供分离、监督监管、专项考核”五位一体物资管控体系,实现计划、采购、仓储、消耗、结算等物资全流程管控,杜绝物资虚假消耗、“变换串通”等违规现象。

(四)强化科技支撑赋能发展。全力实施科技攻关。加快东部矿区瓦斯地面抽采、绿色充填开采项目研究与实施,深入开展综采工作面取消两巷超前单体支护及过断层等技术攻关研究,加快推进切顶卸压护巷与留巷技术转化应用。大力推广先进装备。推广辅助运输系统单轨吊、无轨胶轮车、履带运输车等连续化运输设备应用,实施“机器人+”应用行动,持续推广应用横轴掘进机、掘锚机、盾构机、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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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化钻机等先进适用装备,进一步降低煤矿职工劳动强度。引进小型井下制冷空调,管好、用好井下降温设备,研制新型自救器、架空乘人装置提速样机,改善井下作业环境。加快智能煤矿建设。全面启动煤矿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行动,全面推广应用井下视频监控系统,重点推进智能化生产系统协同集成,持续推进主运输、主提升、排水、压风、供电等系统自动化改造升级,加快实现设备环境监控全覆盖、固定场所无人化运行。十矿、十一矿建成国家级智能化示范煤矿。

(五)强化经营管控降本提效。深挖降本增效潜能。认真贯彻落实安全技术经济一体化方案,以大成本管理为前提、全预算管理为核心、全流程管理为主线、精准绩效评价为手段、激励约束机制为保证“五位一体成本管理体系”为抓手,构建更加科学、规范、完善的管理体系,将经营业绩考核与重点支出单项考核相结合,做到各项指标计划测算精准,指标考核及偏差率考核精准、经营业绩评价精准、激励约束精准,切实增强成本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激发提质增收动力。狠抓煤质管控,充分发挥TDS智能选矸设备提质作用,用好以灰定价、有效煤量、单项考核三项抓手,进一步拉大高灰煤和优质煤的一体化结算价格级差,实现企业高效益经营。提升绩效考核质效。健全经营绩效考核体系,切实把考核指标落实到班组、职工,打通考核“最后一公里”,以更加精准的考核推进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落地,最大限度发挥干部职工增盈创效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提高人均工效水平,为公司全面提升经营绩效注入强大动力活力。

(六)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全面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机结合,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和制度流程,不断优化董事会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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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利益相关者协调机制,不断加强专业培训,健全过程监督制度,持续提升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履职尽责能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开展以市值为导向的媒介关系维护,加强与分析师、监管机构、协会组织等市场主体的协同合作,进一步强化市值管理,提升资本市场对于公司业务逻辑、增长空间、价值定位的全面关注和认可。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推动“十四五”规划任务全面落地的攻坚之年。公司董事会将按照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六个坚定”,提升“六高一强”发展能级,奋力拼搏、奋发有为、奋勇争先,以自身工作的确定性应对形势变化的不确定性,以自身奋斗的确定性对冲市场形势的不确定性,努力实现公司、股东、员工三方共赢,助力公司更为安全、更可持续、更高质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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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能,积极了解并持续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内控建设、关联交易、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现将监事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张金常(主席)、刘宏伟、王少峰、杨志强、冯忠斌、张帆、李现锋、曾昭林、雷鸿聚9人组成,其中张帆、李现锋、雷鸿聚3人为职工监事,达到规定的1/3比例要求。

(一)树牢合规理念,忠实履职尽责

2023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审议通过34项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事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均按照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届次召开时间议案名称
1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1月6日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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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2月10日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发生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3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3月13日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平煤煌龙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4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4月6日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生产经营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开展境内外融资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至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5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4月27日审议通过《2023年一季度报告》《关于井巷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收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6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6月5日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7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7月7日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8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8月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关于与平煤神马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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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次会议

第八次会议17日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9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10月10日审议通过《2023年三季度报告》。
10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10月31日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11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11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至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二)强化监督职能,维护股东权益

2023年,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和18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监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表决程序依法予以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监事认真审阅各项议题,加强对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关联交易、资金运用等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夯实专业能力,发挥监督效能

公司监事持续关注监管动态,主动了解掌握最新法律法规,及时更新知识体系,积极参加河南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2023年董监高培训班,履职能力和执业水平不断提升。监事会全面落实各项职责,利用现场调研、专项检查、听取报告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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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掌握重大决策动态,及时跟进监督。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促进其勤勉履职、担当尽责。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突出发挥监督职能,切实保障了公司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

二、对公司依法运作监督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经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重大经营决策科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在履行决策程序时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经理层全面执行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监事会未发现其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财务监督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审查财务报表,审议定期报告,听取财务、审计部门工作报告,对公司预算指标完成情况、关联交易、经营成果等业务重点进行监督检查,并审阅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年度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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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出具的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行为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未发现有违反财务管理规范的情形。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真实、公允、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虚假信息。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允的。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涉及公司管理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善,内控体系设计合理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得到有效监督和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五、对公司信息披露及建立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监督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查公司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实施信息披露情况,加强对披露文件的编制、审核、披露程序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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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合规披露,听取了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情况说明,并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健全,信息披露程序严格遵循公司制度要求,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未出现泄密及内幕交易事件。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或通过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对公司重大事项实施监督并发表意见

(一)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第八次、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发生额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平煤煌龙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收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监事会检查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执行等情况,重点对各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决策程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交易必

2-7

要、定价公允的原则,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交易价格公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井巷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井巷工程折旧方法。监事会认为:关于井巷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结合井巷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对相关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进行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平煤煌龙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向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平煤神马首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平煤煌龙新能源有限公司51%的股权。

监事会认为,转让煌龙新能源51%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突出主业,做强做精煤炭产业,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8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拟以0价款购买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的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0.75%的股权,由公司直接出资1.5亿元人民币缴纳所持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金。

监事会认为,该交易符合公司煤焦一体化的未来发展规划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先后审议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生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挪用募集资金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等投资或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

2-9

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对不符合激励条件合计134.928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核,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608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733.712万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履职监督情况

2023年,公司各位董事及高管均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各位董事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70项议案依法予以表决,各位高管积极履职尽责,列席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规定对有关专项议案依法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责,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报告期内,部分董事因另有公务等特殊原因,在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均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依法以通讯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表决。委托授权事项和决策意向具体明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均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2-10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管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职责,有效发挥了董事高管的作用,推动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监管规定的要求和指引,对公司有关重大决策事项提供独立的审核,在充分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的基础上,站在专业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董事会在战略制订、财务报告、管理层的提名、考核与薪酬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权益。

八、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向股东大会负责的原则,以维护股东权益为最高目标,继续以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的态度,全力支持、配合董事会的工作,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谨从法律法规,合规履行职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章程指引要求,持续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始终把合规挺在最前面。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日常监督

跟踪各级监管部门的新政策和监管要求,加强与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合作,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增强监督的灵敏性。按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

2-11

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并不断加大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决议和遵守法规方面的监督。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业务水平

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证监局、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组织的专项培训,系统性加强对现行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学习,并主动与其他上市公司监事会沟通交流。从而提高监事会成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监事的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确保公司在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下,决策并实施重大事项,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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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平煤股份公司深入贯彻实施“大精煤战略”,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实行降本增效,经济运行态势平稳。公司全年实现利润总额56.73亿元,圆满完成2023年度经营计划。现就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财务报告的范围及执行的会计制度

1、财务报告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母公司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12家二级子公司。

2、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补充规定。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以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一般计量属性,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二、2023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单位:万吨、万元

序号项 目2023年2022年同比增+减-增减幅(%)
1原煤产量(万吨)3,0713,030411.35
2精煤产量(万吨)1,2691,187826.91
3商品煤销量(万吨)3,1033,092110.36
其中:混煤1,2601,292-32-2.48
冶炼精煤1,2711,196756.27
4商品煤售价(元/吨)9831,118-135-12.08
其中:混煤487559-72-12.88
3-2

冶炼精煤

冶炼精煤1,8382,172-334-15.38
5主营业务收入(万元)3,081,4733,505,221-423,748-12.09
其中:商品煤收入3,050,6103,457,384-406,774-11.77
混煤613,182723,005-109,823-15.19
冶炼精煤2,336,4732,597,495-261,022-10.05
6利润总额(万元)567,271830,182-262,911-31.67
7净利润(万元)425,005619,734-194,729-31.42
其中:归属母公司净利润400,267573,872-173,605-30.25
8每股收益1.72922.4727-0.7435-30.07

(二)资产状况

单位:万元

项 目2023.12.312022.12.31同比增+减-增减幅(%)
货币资金1,428,8321,408,20120,6311.47
应收票据47,500-47,500-100.00
应收账款324,086253,03971,04728.08
应收款项融资21,893112,582-90,689-80.55
预付账款27,41928,073-654-2.33
其他应收款19,93411,685824970.59
存货46,00242,9313,0717.1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64,68678,100-13,414-17.18
其他流动资产43,68432,54711,13734.22
流动资产合计1,976,5342,014,658-38,124-1.89
长期应收款139,560117,45522,10518.82
长期股权投资178,336176,4851,8511.0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5,00015,000100.00
固定资产3,938,2653,438,523499,74214.53
3-3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389,843504,545-114,702-22.73
使用权资产151,697245,246-93,549-38.14
无形资产908,281879,12429,1573.32
递延所得税资产40,58632,7517,83523.92
其他非流动资产29,79815,55714,24191.54
非流动资产合计5,791,9685,409,911382,0577.06
资 产 总 计7,768,5027,424,568343,9344.63

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与年初相比增加343,934万元,变动较大的项目分析如下:

1、应收票据,2023年末无余额,与年初相比减少47,500万元,主要是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解付所致。

2、应收账款,2023年末余额324,086万元,与年初相比增加71,047万元,主要是部分煤款暂未收回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2023年末余额21,893万元,与年初相比减少90,689万元,主要是本期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煤款减少所致。

4、其他应收款,2023年末余额19,934万元,与年初相比增加8,249万元,主要是转证券公司股份回购款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 2023年末余额43,684万元,与年初相比增加11,137万元,主要是期末待认证进项税增加所致。

6、使用权资产,2023年末金额151,697万元,与年初相比减少93,549万元,主要是部分融资租赁业务到期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2023年末余额29,798万元,与年初相比增加14,241万元,主要是预付工程、设备款所致。

3-4

8、递延所得税资产,2023年末余额40,586元,与年初相比增加7,835万元,主要是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三)负债状况

单位:万元

项 目2023.12.312022.12.31同比增+减-增减幅(%)
短期借款551,700726,136-174,436-24.02
应付票据1,088,2451,296,619-208,374-16.07
应付账款643,052515,901127,15124.65
合同负债93,802121,837-28,035-23.01
应付职工薪酬101,095148,963-47,868-32.13
应交税费51,25995,613-44,354-46.39
其他应付款144,003135,9808,0235.9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28,195736,618-408,423-55.45
其他流动负债12,21715,774-3,557-22.55
流动负债合计3,015,1543,794,213-779,059-20.53
长期借款508,135136,350371,785272.67
应付债券795,523173,325622,198358.98
租赁负债23,31168,890-45,579-66.16
长期应付款298,706535,767-237,061-44.25
预计负债201,557201,673-116-0.06
非流动负债合计1,842,7341,145,062697,67260.93
负 债 合 计4,857,8874,939,275-81,388-1.65

2023年末,公司负债总额与年初相比减少81,388万元,变动较

3-5

大的项目分析如下:

1、短期借款,2023年末余额551,700万元,与年初相比减少174,436万元,主要是短期借款到期续作为长期借款所致。

2、应付票据,2023年末余额1,088,245万元,与年初相比减少208,374万元,主要是本期签发银行承兑票据减少所致。

3、应付账款,2023年末余额643,052万元,与年初相比增加127,151万元,主要是应付材料和设备款增加所致。

4、合同负债,2023年末余额93,802万元,与年初相比减少28,035万元,主要是预收煤款结算所致。

5、应交税费,2023年末余额51,259万元,与年初相比减少44,354万元,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23年末余额328,195万元,与年初相比减少408,423万元,主要是归还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所致。

7、其他流动负债,2023年末金额12,217万元,与年初相比减少3,557万元,主要是待转销项税减少所致。

8、长期借款,2023年末余额508,135万元,与年初相比增加371,785万元,主要是银行投放中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9、应付债券,2023年末金额795,523万元,与年初相比增加622,198万元,主要是发行债券所致。

10、租赁负债,2023年末金额23,311万元,与年初相比减少45,579万元,主要是支付售后回租业务租金所致。

11、长期应付款,2023年末金额298,706万元,与年初相比减

3-6

少237,061万元,主要是支付采矿权价款及售后回租业务租金所致。

(四)所有者权益状况

单位:万元

项 目2023.12.312022.12.31同比增+减-增减幅(%)
实收资本(股本)234,568231,5223,0461.32
其他权益工具341,23279,608261,624328.64
资本公积356,414320,04736,36711.36
库存股30,9426,49124,451376.69
专项储备38,20329,6548,54928.83
盈余公积305,227265,55639,67114.94
未分配利润1,422,3181,263,146159,17212.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667,0202,183,041483,97922.17
少数股东权益243,594302,252-58,658-19.41
所有者权益合计2,910,6142,485,293425,32117.11

2023年末,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与年初相比增加425,321万元,变动较大的项目分析如下:

1、其他权益工具,2023年末金额341,232万元,与年初相比增加261,624万元,主要是发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所致。

2、库存股,2023年末金额30,942万元,与年初相比增加24,451万元,主要是回购股份所致。

(五)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项 目2023年2022年同比增+减-增减幅(%)
营业收入3,156,1283,604,430-448,302-12.44
营业成本2,163,4742,365,273-201,799-8.53
税金及附加103,025124,580-21,555-17.30
3-7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24,06724,395-328-1.34
管理费用96,38693,6022,7842.97
研发费用71,03866,0404,9987.57
财务费用140,360118,61121,74918.34
其他收益5,4865,3261603.00
投资收益16,65313,9002,75319.81
信用减值损失-11,7635,415-17,178317.23
资产处置收益3,3402,68865224.26
营业外收入9702,520-1,550-61.51
营业外支出5,19511,597-6,402-55.20
利润总额567,271830,182-262,911-31.67
所得税费用142,265210,448-68,183-32.40
净利润425,005619,734-194,729-31.42

1、营业收入,2023年营业收入3,156,128万元,同比下降448,302万元,主要原因是商品煤销量同比增加11万吨,增加收入11,780万元;商品煤价格同比下降135元,减少收入418,554万元,合计减少收入406,774万元。

2、税金及附加,2023年税金及附加103,025万元,同比减少21,555万元,主要是煤炭销售收入减少,计提的资源税减少所致。

3、财务费用,2023年财务费用140,360万元,同比增加21,749万元,主要是本期应付债券和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4、投资收益, 2023年确认投资收益16,653万元,同比增加2,753万元,主要是联营企业利润增加所致。

5、信用减值损失,2023年信用减值损失计提11,763万元,主要是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6、利润总额,2023年实现利润总额567,271万元,同比减少

3-8

262,911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煤炭价格下降收入减少所致。

7、所得税费用,2023年所得税费用142,265万元,同比减少68,183万元,主要原因是利润总额同比减少,导致当期所得税费用减少。

(六)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2023年2022年同比增+减-增减幅(%)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347,8953,913,772-565,877-14.46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08,60872,72435,88449.3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456,5033,986,496-529,993-13.2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223,5241,183,53539,9893.3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921,276923,113-1,837-0.20
支付的各项税费531,350625,757-94,407-15.09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69,321162,1107,2114.4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845,4712,894,515-49,044-1.6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1,0321,091,981-480,949-44.04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8,11613,597-5,481-40.3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0642,233-1,169-52.35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5,94535139-29,194-83.08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168,951698,506470,44567.3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84,077749,474434,60357.99
购建固定资产等支付的现金681,768852,600-170,832-20.04
投资支付的现金15,00015,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67,994943,17924,8152.6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664,7621,795,778-131,016-7.3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0,685-1,046,304565,61954.06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218,736110,599108,13797.77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1,729,3011,118,886610,41554.56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16,440226,551-110,111-48.6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064,4771,456,035608,44241.79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1,272,879701,044571,83581.5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341,842308,75433,08810.72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56,334219,479136,85562.3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971,0551,229,277741,77860.3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3,423226,758-133,335-58.80
3-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22,588273,215-50,627-18.5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920,048697,460222,58831.91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347,895万元,同比减少565,877万元,主要是销售煤炭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2、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08,608万元,同比增加35,884万元,主要是子公司上海国厚收回到期租赁项目增加所致。

3、支付的各项税费531,350万元,同比减少94,407万元,主要是销售收入减少,增值税减少所致。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1,032万元,同比减少480,949万元,主要是本期销售煤炭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5、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8,116万元,同比减少5,481万元,主要是同期被投资企业分红较多所致。

6、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064万元,同比减少1,169万元,主要是本期处置固定资产减少所致。

7、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5,945万元,同比减少29,194万元,主要是同期转让天通电力公司所致。

8、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168,951万元,同比增加470,445万元,主要是票据到期收到的转回保证金增加所致。

9、购建固定资产等支付的现金681,768万元,同比减少170,832万元,主要是同期支付采矿权价款所致。

10、投资支付的现金15,000万元,同比增加15,000万元,主要是本年投资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致。

3-10

1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0,685万元,同比增加565,619万元,主要是本期应付票据到期退回保证金增加和同比支付采矿权价款减少所致。

12、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218,736万元,同比增加108,137万元,主要是本期新发永续债增加所致。

13、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1,729,301万元,同比增加610,415万元,主要是本期发行债券增加所致。

14、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16,440万元,同比减少110,111万元,主要是本期售后回租融资减少所致。

15、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1,272,879万元,同比增加571,835万元,主要是偿还应付债券所致。

1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56,334万元,同比增加136,855万元,主要是融资租赁业务到期偿还本金所致。

1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3,423万元,同比减少133,335万元,主要是郑州市兴英平煤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业务到期返还股东投资款所致。

(七)主要指标分析

项 目2023年2022年同比增+减-
资产负债率62.53%66.53%下降4.00个百分点
净资产收益率14.18%29.27%下降15.09个百分点
总资产周转率(次)0.420.52-0.10

1、资产负债率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全年净利润增加42.50亿元及其他权益工具增加26.16亿元,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二是归还

3-11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到期解付、支付采矿价款及售后回租租金,导致短期借款、应付票据、租赁负债、长期应付款等负债减少。

2、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主要是净利润同比减少所致。

3、总资产周转率下降的主要是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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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经审计,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净利润为4,002,668,261.2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参照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相关条款,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时,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回购账户),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以2024年3月11日股本2,449,848,609股为基数(已扣除回购股份),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9.90元(含税), 共计2,425,350,122.91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净利润的60.59%,未分配部分用于公司的发展。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相应变化。

5-1

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各位股东:

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于2024年3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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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生产经营投资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2023生产经营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2023年公司生产经营投资计划为53.61亿元,实际完成53.87亿元。其中:矿井生产水平接替及项目建设工程投资完成18.69亿元;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投资完成24.45亿元;维持矿井简单再生产投资完成1.17亿元;矿井安全生产灾害治理完成9.56亿元。

二、2024年投资计划概述

根据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需要,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投资计划为53.54亿元。主要用于矿井基本建设项目投入、矿井水平接替及技术改造项目、系统优化、固定资产更新及改造、维持简单再生产、煤矿智能化建设、矿井安全生产灾害治理投入等。

三、2024年主要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矿井基本建设、生产采区接替及系统优化工程投资计划

2024年项目计划投资25.99亿元。用于公司下属部分矿井基建项目投入及部分矿井的采区接替及通风系统改造、洗煤厂智能化建设等投入。

2、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投资计划

2024年公司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计划投资17.57亿元,主要用于综采综掘、生产装备更新、矿井智能化建设、井下降温及环保工程以及其他生产设施的整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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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维持简单再生产投资计划

2024年公司维持简单再生产投资计划0.88亿元,主要用于产品结构调整、储装运系统改造、环保节能等。

4、2024年安全费用计划

2024年公司安全费用资本化支出9.10亿元,主要用于矿井的防突与区域瓦斯治理,防治水、供配电及运输系统改造、煤矿智能化提升,矿井安全生产设施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等。

四、2024年度投资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投资计划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安全环保管理水平,加强矿井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提高矿井智能化水平,合理安排生产水平接替,优化生产系统布局,提升产品质量,增强行业竞争力,实现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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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权公司开展境内外融资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结合公司未来经营战略,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需要,优化资产债务结构、保障项目建设、开展外部投资等资金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在境内外开展融资业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融资主体、融资规模及资金用途

各种融资业务将由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作为融资主体。

公司拟在境内外开展融资业务,融资总规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0 亿元(其中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总额度不超过50亿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总额度不超过50亿元)。

融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偿还到期债务、对外投资、优化财务结构和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将根据市场资金成本状况,并结合公司财务实际,兼顾融资成本与资产负债率水平,合理确定融资规模与方式,密切衔接资金时间节点,着力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实现资产负债的优化匹配。

二、融资品种

本议案所指的融资品种包含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和其他融资工具。

本议案所指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永续中票、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管理的债券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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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包括: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交易所管理的债券品种。

本议案所指其他融资工具包括:银行借款、经营租赁、融资租赁、企业债、资产收益权转让融资、债转股基金、定向募集设立产业基金、境外债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融资方式。

三、进行境内外融资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融资业务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公司融资业务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境内外融资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融资主体、融资时机、具体融资数量和方式、协议条款、融资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融资规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币种(包括离岸人民币)、定价方式、发行安排、担保函、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公司境内外债券上市及上市场所等与公司境内外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境内外融资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担保协议、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协议、债券契约、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

7-3

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及最终债券发行备忘录、与公司境内外债券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3、为公司境内外融资业务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4、办理公司境内外融资业务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如适用),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境内外债券发行、上市及本公司、发行主体及/或第三方提供担保、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协议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公司境内外融资业务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境内外融资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6、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境内外债务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境内外债务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在债券存续期间提高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比例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以降低偿付风险;

(2)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3)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4)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5)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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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办理与公司境内外融资业务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授权期限截至2025年4月30日,如果公司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司境内外融资业务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 、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融资业务,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融资事项完成之日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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