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838971证券简称:天马新材公告编号:
2024-015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志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黄志刚作为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等,积极出席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
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黄志刚 | 8 | 8 | 0 | 0 | 0 | 3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在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及重大关注事项、信息披露等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同时要求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必须按照年报审计时间安排及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23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我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判断,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发表意见 |
2023年3月17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2023年6月28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同意 | ||
2023年7月14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等事项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向马淑云女士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向姚磊先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向茹红丽女士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向黄建林先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向胡晓晔女士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向15名核心员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 | ||
2023年8月29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考察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了解和现场调查,对其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我们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方面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北交所及河南证监局等举办的各类线上线下培训。通过学习和培训,进一步熟悉相关制度规则,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形成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八、其他情况
1、2023年任职期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2023年任职期间,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2023年任职期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年度,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本人能保证充足的时间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召开之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审阅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明确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角色定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志刚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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